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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常年訓練與升職培育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題數:2
警察常年訓練與升職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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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2日

學習重點 警察常年訓練之類型區分:一般訓練與專案訓練之內涵差異 一般訓練之主要項目(學科、術科、組合)及其性質 專案訓練之意義與適用情境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之法定授權地位 警察人員升職培育之法律依據及與其他相關法規之區別 核心觀念 一、警察常年訓練之類型架構 依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之規範,警察常年訓練區分為兩大類型: 訓練類型主要項目訓練性質 一般訓練學科訓練、術科訓練(如射擊、體技)、組合訓練常年性、持續性,奠定基本執勤能力 專案訓練特定任務訓練或其他專案性質之訓練因應特定任務、專業需要或臨時狀況之臨時性、針對性訓練 一般訓練之內涵說明如下: 學科訓練:例如法律知識、警察行政、勤務規範等理論課程,強化執法專業素養。 術科訓練:例如射擊、體技、綜合逮捕術等技術操作訓練,確保執勤技能之熟練。 組合訓練:依勤務實際狀況設計之綜合性實務演練,例如勤務規劃、執勤技能與狀況處置之組合演練,培養綜合執勤與狀況應變能力。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為執行警察常年訓練之授權法規,其架構明確區分一般訓練與專案訓練兩大類型。 二、升職培育制度之法律依據 「各級警察機關主管人員得經升職教育培育之」,此規定明文規範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該條例為警察人員人事制度之專門法規,規範警察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包括主管人員升職培育之授權依據。 本題相關法規之功能區別如下: 法規名稱規範重點是否為升職培育法源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人事制度,含任免、考核、訓練、遷調、保障及升職培育之授權規範是(特別法) 警察教育條例規範警察教育之體系與實施,含教育機構設置及訓練課程否(規範教育訓練層面) 公務人員陞遷法一般公務人員之陞遷程序與方式否(警察人員優先適用人事條例之特別規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在職訓練與進修事項之一般性規範否(屬訓練進修一般規範) 需特別注意者:「警察教育條例」規範警察教育之整體體系與實施方式,然「各級警察機關主管人員得經升職教育培育之」之明文規定,係見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而非警察教育條例。警察人員之陞遷優先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特別規定(特別法優先原則)。 常考陷阱 陷阱一:混淆專案訓練與一般訓練之歸屬 本單元第26題之答題關鍵在於:「特定任務訓練」屬於「專案訓練」,而非「一般訓練」。考生常誤以為特定任務訓練是常年訓練的一般項目,因而選錯。解題時見「特定任務」四字,應立即聯想「專案訓練」,與一般訓練之學科、術科、組合項目相區別。 陷阱二:升職培育法源誤選警察教育條例 考生易誤選「警察教育條例」作為升職培育之法源依據,原因在於混淆「人事制度層面」與「教育訓練層面」。警察教育條例規範警察教育之體系與實施,但「各級警察機關主管人員得經升職教育培育之」之明文規定,係見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答題時應注意法條原文之明確授權。 陷阱三:忽略警察人事法規之特別法地位 警察體系有專門人事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一般公務人員適用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有所不同。題目若特別指明「警察機關主管人員」或「警察人員」,應優先適用警察體系專屬法規(特別法優先原則)。 記憶口訣 「學科術科加組合,專案任務非一般;主管升職查人事,教育條例管教育。」 「學科術科加組合」:一般訓練包括學科、術科、組合訓練等多類項目 「專案任務非一般」:特定任務訓練屬專案訓練,非一般訓練 「主管升職查人事」:警察機關主管人員之升職培育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教育條例管教育」:警察教育條例規範教育訓練,非升職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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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 下列何者非屬警察常年訓練辦法所稱之一般訓練?(A)學科訓練 (B)組合訓練 (C)射擊訓練 (D)特定任務訓練
  2. 50 各級警察機關主管人員得經升職教育培育之,係規範於下列何法律中? (A)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B)警察教育條例 (C)公務人員陞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