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熟記逕行處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4條)的兩個要件:情節輕微且事實明確。 熟記逕行處分的處罰上限:新臺幣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超過1,500元或含其他處罰,就不能逕行處分。 區分警察機關的三種處理方式:逕行處分(第44條)、訊問後自行作成處分書(第43條)、訊問後移送簡易庭裁定(第45條)。 未當場宣示(宣告)或逕行裁處的案件,裁定書、處分書由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第49條)。 先看違序行為的法定處罰種類與額度,再判斷由誰裁處、用哪種程序。 核心觀念 一、逕行處分制度(第44條) 條文要旨: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要件一:情節輕微。行為對社會秩序影響小。 要件二:事實明確。違序事實清楚,不需要再通知到場說明或訊問調查。 限制:處罰內容。只能處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即使法定罰鍰上限較高(例如3,000元以下),只要警察機關實際要裁處的金額不超過1,500元,仍可逕行處分。 兩個要件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判斷順序:先問「情節輕微且事實明確嗎?」,再問「要處的是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嗎?」,兩者皆是才可逕行處分。 二、警察機關之裁處程序(第43條、第45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序案件,原則上要先通知、訊問,再依處罰種類決定程序: 程序適用情形作成機關是否需訊問 逕行處分(第44條)情節輕微、事實明確,且處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警察機關不經通知、訊問 訊問後作成處分書(第43條)違序行為專處或選擇處罰鍰或申誡的案件等警察機關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移送簡易庭裁定(第45條)第43條以外的案件,例如法定處罰含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地方法院簡易庭警察機關訊問後移送 重點應用:某行為法定處罰為「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例如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第89條)。 若警察機關擬處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且情節輕微、事實明確,可以逕行處分。 若擬處超過1,500元(例如1,800元),就超出第44條的上限,不得逕行處分。 這類案件屬「專處或選擇處罰鍰或申誡」,所以是警察機關自己的權限。警察機關應依第43條,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不必移送簡易庭。 即使情節可憫恕而要減輕罰鍰,仍屬警察機關可自行處分的範圍,不需要為此移送簡易庭。 三、其他「逕行裁處」情形,要和第44條分開 違序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機關得逕行裁處(第42條)。這種情形已經通知過,和第44條「不經通知、訊問」的逕行處分不同,不要混淆。 四、裁定書、處分書之送達(第49條) 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宣示或宣告,並當場交付。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的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 注意:這裡包括法院簡易庭作成的裁定書,送達機關仍是警察機關,不是法院。 五、罰鍰規定與處罰類型的判斷 題目常要你判斷某違序行為的法定處罰,進而決定程序。基本規則: 處罰種類若只有罰鍰或申誡,警察機關可自行處分。符合第44條要件時,還可以逕行處分。 處罰含拘留(例如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屬第85條,可處拘留),須移送簡易庭裁定,不可能逕行處分。 法定罰鍰上限較高的行為,例如意圖鬥毆而聚眾,處罰較重,並不屬於「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這一類。 「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屬於法定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的輕微違序行為。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法定為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不是1,500元。 常考陷阱 金額混淆:選項常列900元、1,200元、3,000元、三萬元、六萬元等數字。逕行處分上限只有1,500元。3,000元是跟追他人等行為的法定上限,不是逕行處分上限。 中文數字寫法:選項可能寫成「一千五百元」,就是1,500元,不要被寫法干擾。 「證據不足」不是逕行處分要件:要件是「事實明確」,證據不足正好相反。 「自首」不是逕行處分要件:自首與是否不經通知、訊問無關。 「經合法通知不到場」不等於第44條:那是已經通知後的逕行裁處(第42條),不是「不經通知、訊問」的逕行處分。 法定上限與實際裁處額要分開:判斷能否逕行處分,看警察機關實際擬處的金額是否在1,500元以下。擬處1,800元就不可逕行處分,應訊問後作成處分書。 「移送簡易庭」的陷阱:專處或選擇處罰鍰、申誡的案件屬警察機關權限,不移送簡易庭。只有含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等處罰的案件才移送。 「情節可憫恕→移送減輕」是錯的:罰鍰案件的減輕,警察機關自己就能處理。 送達機關陷阱:選項常寫「地方法院簡易庭/普通庭/行政訴訟庭於5日內送達」,都錯。正確是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 「情節重大」陷阱:看到「情節重大」不要直覺以為處罰很重。「污濕他人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才會成立違序,處罰仍是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記憶口訣 「輕微明確、一五申誡、可以逕行」:情節輕微+事實明確,處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才能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 「罰鍰申誡警自辦,拘留歇業送法院」:專處或選擇處罰鍰、申誡的案件,由警察機關訊問後作成處分書;含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的案件,移送簡易庭裁定。 「不在場、沒宣示,警察五日送到底」:未當場宣示或逕行裁處的裁定書、處分書,由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