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公共造產的定義: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並能與社區營造、國營企業、公用事業區別。 熟悉《財政收支劃分法》所列中央收入項目,並知道統籌分配稅款不屬於中央收入項目。 理解地方課稅的限制與例外:不得重徵或附加、得依法開徵附加稅課及臨時稅課、各級政府均不得課入境稅;並記住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舉債。 掌握府際財政移轉的範圍(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並排除分配預算。 依用途限制程度辨認類別補助款與綜合補助款,並能依處理機關區分府際財政爭議的四種解決途徑。 核心觀念 一、公共造產:以地方資源創造經濟價值 公共造產是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掌握三項要素:經營主體為縣(市)、鄉(鎮、市)等地方政府;運用地方特色及資源;事業具有經濟價值。其作用包括開發地方資源、促進地方發展及充裕地方自主財源。 概念重點與公共造產的差別 公共造產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及資源經營具經濟價值之事業— 社區營造居民參與、社區認同、生活環境改善主體是社區與居民,重點不在經營事業 國營企業由國家(中央)經營或持有的企業主體是國家,而非縣(市)、鄉(鎮、市) 公用事業提供水、電、瓦斯、交通等民生服務重點在民生服務性質,不在地方特色資源 題幹只要同時出現「縣(市)、鄉(鎮、市)+地方特色及資源+經濟價值之事業」,答案即為公共造產。 二、中央收入與統籌分配稅款 《財政收支劃分法》所列中央收入,包括稅課收入、獨占及專賣收入、工程受益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信託管理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協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 菸酒稅屬國稅,為中央稅課收入;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也都列在中央收入之中。國稅依法有部分收入分配給地方,但不影響其國稅性質。 統籌分配稅款是將依法劃出的部分稅收,由中央依公式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的財政調整機制,屬於地方收入項目,而不在中央收入之列。中央只是「負責分配」,並非收入歸屬於中央。 三、府際財政移轉與分配預算 府際財政移轉是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財源移轉,用以調整各地財政能力差異、確保基本公共服務或引導政策推動。我國典型項目包括: 統籌分配稅款:依公式分配給地方的稅收。 一般性補助款:支應地方基本財政需要,地方運用彈性較大。 計畫型補助款:針對特定計畫或政策補助,須依計畫用途使用。 分配預算則是預算執行階段的作業:各機關依法定預算,按執行進度分期(月、季)分配,以控制收支。它是同一政府內部的預算執行工具,不涉及政府之間的財源移轉,因此不屬於府際財政移轉。 四、地方課稅:原則限制與法律例外 不得重徵或附加:各級政府對於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原則上不得重徵或附加。 附加稅課的例外:地方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籌措所需財源,得依《地方稅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開徵附加稅課(另有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因此「地方不得開徵任何附加稅課」是錯的。 臨時稅課:各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得經各該級民意機關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入境稅、通過稅一律禁止:各級政府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入境稅或通過稅,以確保貨物在國內自由流通。地方即使經議會立法,也不能課徵入境稅。 地方自治不代表地方享有不受限制的課稅權,地方課稅仍須有法律依據並遵守禁止事項。 五、補助、協助與借款 制度內容 中央補助地方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縣補助鄉(鎮、市)縣為謀鄉(鎮、市)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鄉(鎮、市)得酌予補助。 上級取得協助金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公債及借款各級政府(含地方政府)得依法發行公債或借款,並受《公共債務法》等規範的債限限制。 補助是上級支援下級;協助金則是財源由財力較優的下級移向上級。為健全財政,法律對地方舉債設有限制,但並未禁止地方發行公債。 六、補助款的類型 類型主要特徵辨認線索 類別補助款(categorical grants)中央針對特定計畫方案給予的專項補助,嚴格限制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特定計畫、專款專用、須提計畫書 綜合補助款(block grants)補助地方推動一般日常業務或某一廣泛政策領域,不嚴格限制資金用途用途限制少、保留地方運用彈性 配合補助款(matching grants)要求受補助政府按比例自籌一定款項地方須配合出資 公式化補助款(formula grants)依人口、所得、財政能力等公式分配重點在分配方法 專案型補助款(project grants)地方提出申請,經中央審查核定後給予重點在申請審查方式 歲入分成(revenue sharing)將聯邦稅收依公式分享給州及地方政府重點在收入分享機制 公式化補助與專案型補助是依「分配方式」所作的分類,常被視為類別補助的次類型;配合補助則著眼於「地方是否須自籌」。分類標準不同,彼此可以交叉存在。 類別補助款的特徵:中央對特定計畫給予專案補助;地方通常須提出計畫書,說明具體用途;資金專款專用,即使有結餘或特殊需要,也不能自行流用到其他用途。由於便於引導地方政策、追蹤成效,類別補助是中央政府較偏好的補助類型;地方則偏好彈性較大的綜合補助。 綜合補助款的特徵:中央提供資金供地方推動一般業務,未嚴格限制資金用途,保留地方運用彈性。題目問「未嚴格限制用途、保留地方彈性」的補助款,應選綜合補助款。 七、府際財政爭議的解決途徑 行政途徑:由行政機關透過協商、協調會議或行政程序處理。 立法途徑:透過國會立法或在國會設置調解委員會等機制處理。 政黨途徑:透過政黨內部協調或政黨間協商化解歧見。 司法途徑:循訴訟或釋憲程序,由法院或憲法法庭裁判。 判斷關鍵在處理機關:機制設在國會,即屬立法途徑,不會因為名稱叫「調解」就變成行政途徑。 常考陷阱 「統籌分配稅款是中央收入」:錯。統籌分配稅款屬地方收入,中央只負責分配;菸酒稅、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才是中央收入。 「分配預算屬於府際財政移轉」:錯。分配預算是預算執行工具,不涉及政府間財源移轉。 「地方不得開徵任何附加稅課」:錯。地方為辦理自治事項,可依法開徵附加稅課。 「地方得依法對入境貨物課徵入境稅」:錯。各級政府均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入境稅或通過稅。 「為健全財政,地方政府依法不得發行公債」:錯。地方得依法發行公債或借款,只是受債限規範。 「協助金是上級給下級」:錯。協助金是上級政府向財力較優的下級政府取得。 「類別補助款有結餘可彈性流用」:錯。類別補助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嚴格限制用途的專項補助」選成配合補助或公式化補助:配合補助看地方是否自籌,公式化補助看分配方法;強調特定計畫、嚴禁挪用的是類別補助款。 「未嚴格限制用途、支應一般業務」選成類別或專案型補助:應選綜合補助款(block grants)。 「在國會設調解委員會屬行政途徑」:錯。看處理機關,設於國會即屬立法途徑。 記憶口訣 造產三要素:縣鄉辦、靠特色、有價值。 統籌歸地方,菸酒是國稅。 附加依法可,入境稅全禁;公債依法借,協助下往上。 類別專款不流用,綜合彈性給地方;配合看自籌,公式看分配。 國會調解是立法,法院裁判是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