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政策執行的內涵:確定負責機關、配置資源、擬定管理方法,並在執行中持續修正調整,屬於動態過程。 熟記鍾斯(C. Jones)的三項執行顯著活動:組織、解釋、應用。能依活動內容辨識概念,並排除「爭取立法支持」等非屬項目。 辨別唐恩(W. Dunn)政策監測的四項功能:順服、審計(查核)、核算(會計)、解釋。吸納、廣納社會資源、評量都不是這四項功能。 理解政策順服的對象、影響因素與提升方法,並能把順服不足連結到黑數增加與政策效果偏差。 理解史塔寧(G. Starling)所指非預期後果的成因:問題困難性、多元參與者互動、偶發事件。 核心觀念 一、政策執行:把政策決定轉化為實際行動 政策執行是將已作成的政策決定,透過行政安排與具體活動,轉化為服務、管制或其他政策產出的過程。政策通過或取得合法地位,不代表政策目標會自動實現。政府仍須建立執行體系,政策才能真正運作。政策執行的主要工作如下: 確定執行權責:指定負責推動方案的機關或單位,並安排分工與協調關係。 配置執行資源:安排人力、經費、設備、資訊與技術等必要條件。 擬定管理方法:建立作業程序、工作安排、指揮協調及進度掌握方式。擬定執行方案的管理方法,屬於政策執行的工作內容。 持續修正調整:依執行回饋、環境變化與標的團體的反應調整作法,因此政策執行是不斷修正調整的動態性過程。 政策執行不是完全照原定計畫、一次完成的機械過程。執行者必須把抽象規定轉為具體措施,同時處理資源限制、跨機關協調及民眾反應。因此,政策內容與實際執行結果之間可能出現落差。 二、鍾斯的政策執行三項顯著活動 鍾斯(C. Jones)把政策執行界定為組織、解釋、應用三項顯著活動。作答時應依活動內容判斷,不能只憑日常用語猜測。 活動核心內涵辨識關鍵 組織建立或調整執行單位,安排資源、人員及工作分工,使方案得以運作。安排資源與單位,促使方案執行。 解釋將政策或法規轉換為執行者與相關對象可以理解、接受且可操作的計畫與指令。將法規轉換成可令人接受的計畫指令。 應用依政策目的與規定,實際提供服務、給付或其他執行活動。提供例行化的行政服務。 「積極爭取立法機關的支持」屬於政策規劃或合法化階段的政治運作,不屬於鍾斯所列的三項執行活動。作答時要分清楚兩件事:某項作法在實務上有沒有幫助,以及它是不是學者分類中的正式項目。 三、政策監測:掌握政策執行與結果的資訊 政策監測是蒐集、整理與分析政策實施的資訊,用來掌握執行狀況、政策產出及結果。唐恩(W. Dunn)認為監測有四項功能。auditing 常譯為「審計」或「查核」;accounting 則譯為「核算」或「會計」。 功能主要意義判斷重點 順服(compliance)確認執行機關、執行人員與政策對象的行為,是否符合政策、法規及作業標準。確認順服程度:是否依規定辦理。 審計/查核(auditing)查核資源與服務是否確實送達預定的標的人口,並檢視執行中的流失或偏差。查核服務成效:資源與服務是否送達。 核算/會計(accounting)提供政策實施後社會、經濟等變化的資訊,作為記錄與比較的基礎。記錄並掌握發生了哪些變化。 解釋(explanation)說明不同政策及方案為何產生不同結果,協助理解政策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解釋政策成果:結果為何如此。 下列項目都不是監測的四項功能: 吸納(co-opting):把外部人士或團體納入組織以化解阻力,屬於組織或政治策略。 廣納社會資源:屬於資源動員。 評量:依價值或標準判斷政策優劣,屬於政策評估的範疇。監測資訊可以提供評估使用,但「評量」不是監測功能。 四、政策順服:政策相關人員是否依要求行動 政策順服是指政策執行後,目標族群(標的人口)遵守與配合政策要求的程度。從整體執行體系來看,提高順服的對象不只是標的人口,也包括政策執行者,例如基層人員是否落實執行標準、承辦人員是否依規定辦理。 順服程度是政策成敗的關鍵。即使制度設計完整,只要民眾不願配合,或執行者未依要求行動,實際效果就會偏離政策目標。例如疫情期間推動實聯制與隔離政策時,民眾若因擔心隔離成本、隱私或工作損失而隱匿接觸史、不就醫或不申報,就會增加未被正式資料掌握的隱藏案例,也就是「黑數」。黑數問題與政策順服的關係最密切,與議程設定、政策合法化或政策終結的關係較遠。 影響政策順服的主要因素(以焚化爐興建等鄰避設施為例): 官民認知落差:可以透過媒體行銷、政策溝通來縮小。 基層官僚的能力:基層官僚掌握政策資訊與技術的程度越高,越能正確執行並說服民眾。 合作誘因:提供標的人口的合作誘因(例如回饋金、補償)越大,配合意願越高。 政策內容是否清楚合理、標的人口的利益與價值觀、執行機關的公信力等。 相對地,設施興建費用的規模屬於預算與工程面的條件,不是影響民眾是否順服的主要因素。 提高順服的常見作法: 教育、說服與宣導。 獎勵與合作誘因。 依法展現強勢公權力。 制裁或懲罰。 「透過民意代表反映選民意見」屬於意見表達與政治溝通的管道,較無助於提高標的團體的配合度。「接受民意代表請託」更可能破壞公平與執法一致性,不是提高順服的作法。 就決策模式而言,由下而上的模式讓執行者與標的人口參與政策形成,較能取得認同,所以通常比由上而下的模式更容易取得順服。由上而下的模式依靠指揮權威,不保證對方理解與配合。 五、非預期後果:政策結果超出原先設想 非預期後果是政策實施後出現、但原先未預見或未列為目標的結果,不一定全部有害。史塔寧(G. Starling)認為主要成因有三: 公共問題的困難性:問題成因複雜,政策未必能完整掌握因果關係。 多元參與者的互動:各方的利益、認知與策略不同,彼此相互影響,使結果超出原先推估。 偶發事件的影響:突發事件與環境變動可能改變政策發揮作用的條件。 政府預算的僵固性屬於財政與資源配置上的限制,與非預期後果的關聯最低。 常考陷阱 「政策執行不包括擬定管理方法」:錯。政策執行包含確定負責機關、配置資源、擬定管理方法,而且會持續修正調整。 「積極爭取立法機關支持」屬鍾斯的執行活動:錯。鍾斯的三項活動只有組織、解釋、應用。 監測功能混入吸納、廣納社會資源、評量:都不是監測功能。監測的四項功能是順服、審計(查核)、核算、解釋。選項中出現「查核」「確認順服程度」「解釋政策成果」,都屬於監測功能。 混淆兩種「解釋」:鍾斯的解釋,是把法規轉為可接受、可操作的計畫指令。監測的解釋,是說明政策結果為何發生。 「順服對象只有標的人口」:錯。政策執行者也是提高順服的對象。 「順服與執行成敗無關」「順服策略不含公權力制裁或懲罰」:都錯。順服是政策成敗的關鍵,制裁與懲罰也是提高順服的工具。 「由上而下比由下而上容易取得順服」:錯。由下而上的模式有參與基礎,較易取得順服。 「興建費用規模」是影響順服的主要因素:錯。主要因素是認知落差、基層官僚的資訊與技術、合作誘因等。 把「民意代表反映意見」或「接受民代請託」當成提高順服的作法:錯。常見作法是宣導說服、公權力、獎懲。 黑數歸因於議程設定、合法化或政策終結:錯。黑數來自民眾隱匿、規避政策要求,應連結到政策順服。 非預期後果成因選「預算僵固性」:這是關聯最低的選項。成因應選問題困難性、多元參與者互動、偶發事件。 記憶口訣 鍾斯「組、解、用」:組織排資源與單位、解釋把法規變指令、應用提供例行服務。 唐恩監測「順、審、核、解」:順服看守規、審計查送達、核算記變化、解釋找原因。吸納、廣納、評量都不在內。 順服工具「說、獎、罰、權」:說服宣導、獎勵誘因、制裁懲罰、公權力。民代請託不算。 史塔寧非預期「難、互、偶」:問題難、多方互動、偶發干擾。預算僵固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