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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補助款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數:25
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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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2日

學習重點 先辨認財源性質: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稅收分成(revenue-sharing),財源為國稅,地方列為稅課收入,屬自有財源;補助款則是上級對下級的府際移轉支付。 熟記統籌款的財源稅目與比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以及普通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理解補助款的主要理由:財政均衡、提供基本水準服務、鼓勵具外溢效果的公共財、紓緩地方財政壓力。 區分一般性、計畫型、專案、競爭型、綜合、類別及配合補助的性質與分配機制。 掌握地方自治財政規範:績效考核增減補助、不徵收法定財源得酌減補助、協助金、舉債與規費。 核心觀念 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稅收分成,不是補助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主要法源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中央將特定國稅收入依法定比例提撥,再分配給地方,屬於稅收分成制度。 不是補助款:不屬於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支出,也不是計畫型補助款。財源雖為國稅,但性質與一般補助款不同。 財源不是地方稅:統籌款來自中央課徵的國稅,不是「地方政府的稅收交由中央統籌」。 分配對象:包含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會計處理:受分配地方政府應將分得款項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不是「補助及協助收入」。 財源屬性:屬地方政府的自有財源。 取得方式:依法定制度分配,地方不必每年提出申請,也不必彼此競爭。 用途:分配時不指定用途,地方可統籌運用。 二、財源稅目與比例 本單元題目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前的規定命題;該法後續已有修正,比例未必相同。作答時以題目採用的版本為準: 項目題目採用的規定 所得稅總收入的 10% 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 40% 貨物稅總收入的 10%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占統籌款總額 96%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占統籌款總額 4% 判斷財源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證券交易稅不是統籌款的提撥稅目。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不是中央依法定比例統籌分配的稅目。 統籌款的財源以上述國稅為主,不能說最主要來源是土地增值稅。 三、普通與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比較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比例96%4% 分配方式公式化分配,依事先訂定的客觀指標計算非依固定公式,視實際需要核給 用途不指定用途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 普通統籌款不是依各地方政府債務未償餘額的多寡分配。直轄市與縣(市)也不是彼此「競爭」普通統籌款,更不會因居民所得較高就「勝出」。 四、補助款的意義與功能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府際移轉支付(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s),屬於補助款制度。補助款在中央屬歲出,在地方屬財政收入(補助收入),與統籌款的稅課收入不同。 實施補助款的主要理由如下: 解決財政不平衡:包括中央與地方間的垂直不平衡,以及地方政府間的水平不平衡。 提供最基本水準的公共服務:使財力較弱的地區也能維持基本服務。 鼓勵生產具外溢效果的公共財:效益跨越行政區時,地方容易投入不足,中央以補助誘導供給。 紓緩地方財政或稅收減少的壓力:補充地方財源不足。 以下都不是補助款的理由: 舒緩中央稅收壓力; 強化地方稅收壓力以刺激生產; 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來源」(補助是移轉收入,不是稅收); 鼓勵發展地方私有財產; 維持物價穩定與高度就業(屬總體經濟政策目標)。 五、補助款的類型與分配機制 類型性質與判斷重點 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基本財政需要。屬府際補助,不是稅收分成,也不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財政風險的機制。中央得依財政績效考核結果增減補助。 計畫型補助款針對特定政策或計畫,由地方提出申請,中央審查核定,並得考核執行成效。多為有條件式(conditional)補助,可能設計配合款。主要功能不在平衡地方財政差距,也不是以經常門人事費用為主。適合補助跨縣市、具正面外部性的重大公共建設。補助比例與地方財政能力呈負相關(財力越弱,補助比例越高),但各類計畫沒有固定的補助公式。 專案補助款針對特定事項或專案提供經費。不是「中央設計後毋待申請、直接劃撥總額」,也不是專門補助「自有財源比例低於 50%」的地方政府。 競爭型補助款中央開放競爭,依地方所提計畫評比後決定補助對象與金額。 公式化補助款依事先確立的客觀公式計算金額,不是由行政機關裁量或以命令任意決定。 配合補助款要求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共同負擔,比例不必由立法決定。 綜合補助款(block grant)中央撥付一筆經費,供地方推動一般日常業務,不嚴格限制用途。 類別/指定用途補助款限定用於特定項目,用途限制嚴格,與綜合補助款相對。 以上分類標準不同,可能交叉適用。例如一項計畫型補助可以同時採競爭評選,並要求地方提供配合款。 六、財政績效與地方自治財政 中央得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財政績效考核結果,增減其補助款。但不能據此推論「財政努力程度與一般性補助款比例成正比」。 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的財源而不徵收時,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 上級政府對財力較優的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直轄市預算收支的差短,得以發行公債或借款彌平。 地方政府的規費由地方依法定程序自行課徵,不須經行政院決議。 七、附帶觀念:臺灣人口結構 「兩個恰恰好」是過去抑制人口成長的家庭計畫宣導,不是因應人口減少而推行的政策。 臺灣於民國 82 年 9 月,65 歲以上人口占比達 7%,進入高齡化社會。 人口政策白皮書針對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提出對策。 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並提升女性勞動參與,持續推動友善家庭政策。 常考陷阱 「統籌款是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計畫補助)」:錯。統籌款是稅收分成,地方列為稅課收入,屬自有財源。 「受分配政府應列為補助及協助收入」:錯,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統籌款來源為地方稅」或「最主要來源是土地增值稅」:錯。統籌款來源是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國稅。 「財源為國稅,所以與一般補助款性質相同」:前半句正確,後半句錯誤。 「證券交易稅 10%」:錯,證券交易稅不是統籌財源。所得稅 10%、營業稅 40%(扣除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貨物稅 10% 才是。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占 6%」:錯,應為 4%。 「普通與特別統籌款都依公式分配」:錯,只有普通統籌款公式化分配。 「依債務未償餘額分配」「地方每年須申請」「直轄市因所得高而勝出」:皆錯。 「一般性補助款是稅收分成或財政風險分擔機制」:錯。正確敘述是中央得依財政績效考核結果增減補助。 「計畫型補助有固定公式」「多屬經常門人事費用」:錯。計畫型補助多為有條件式補助,可能設計配合款,主要功能不在平衡財政差距。 「專案補助款用於自有財源低於 50% 的地方」「專案補助毋待申請直接撥款」:錯。 「公式化補助由行政裁量與命令決定」「配合補助以立法定比例」:錯。正確敘述是「中央透過開放競爭,依地方所提計畫決定補助金額」(競爭型補助)。 跨兩縣市的重大公共建設:選計畫型補助款,不選一般性補助、普通統籌款或工程受益費。 補助理由陷阱:舒緩「中央」稅收壓力、強化地方稅收壓力、增加地方「稅收」、鼓勵地方私有財產、維持物價與就業,都不是補助理由。注意「舒緩地方稅收減少的壓力」是正確理由。 「規費須經行政院決議徵收」:錯。舉債彌平差短、取得協助金、不徵收法定財源得酌減補助,則都是正確敘述。 「推動一般日常業務、不嚴格限制用途」:答綜合補助款,不是類別或指定用途補助款。 記憶口訣 「所十營四貨十,普九六特四;國稅分成列稅課,自有財源不必申請。」這句涵蓋統籌款的財源比例、普通與特別的比例,以及統籌款的性質與會計處理。 「補助四理由:均衡、基本、外溢、紓地方。」凡是寫成紓「中央」、增「稅收」、私有財產、物價就業的選項,一律排除。 「計畫要申請、有條件、無固定公式;跨縣市找計畫,日常業務找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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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3 下列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依據各地方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之多寡分配之 (B)屬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計...
  2. 30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來源? (A)所得稅總收入 10% (B)證券交易稅總收入 10% (C)營業稅總收入減除...
  3. 複選題31 有關統籌分配稅款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皆為分配對象 (B)係中央對地方之補...
  4. 複選題31 有關統籌分配稅款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市)皆為分配對象 (B)係中央對地方之補...
  5. 30 有關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總額的 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B)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採公...
  6. 15 下列對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其來源是地方政府的稅收,中央政府僅負責統籌分配 (B)是地方政府...
  7. 複選題44 下列何者非屬財政收支劃分法中,中央應依法定比例,統籌分配給予地方政府的稅目? (A)所得稅 (B...
  8. 30 有關我國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為國稅,與一般補助款性質相同 (B)直轄市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