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與身分到契約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17
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與身分到契約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近代個人本位私法的三大原則: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並對照現代社會本位的所有權社會化、契約自由之限制、無過失責任。 理解財產權相對化、社會權與福利國家的關係:國家得依法介入經濟,以保障實質自由與平等;社會權發展晚於自由權。 辨識民法修正的主要方向:性別平等、人格權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及意思能力不足者的保護。 認識法律名稱與社會運動如何反映法律價值的轉變,並掌握社會法(公法介入私法)的典型代表:勞動基準法。 記住梅因的「身分到契約」,並區分它與「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的不同意義。 核心觀念 一、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自由之外,也重視實質平等 近代個人主義以個人的自由與權利為中心,認為私人可自行安排財產及交易關係,國家原則上避免過度干預。其背景為自由主義與自由放任資本主義,私法上形成三大原則: 所有權絕對原則:強調所有人對其財產的支配與排除他人干涉。 契約自由原則: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締約、與誰締約及契約內容等事項,是私法自治的重要表現。 過失責任原則:以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作為歸責的重要基礎。 工業化與資本主義發展帶來貧富差距、勞資實力不對等及交易弱者保護等問題。形式上人人都有自由,實際上卻可能因經濟條件而無法行使。因此,二十世紀以降的法律更重視社會本位的權利觀、福利國家及權利所伴隨的社會義務,私法原則也相應修正為: 所有權社會化:所有權負有社會義務,行使應顧及公共利益。 契約自由之限制(契約限制原則):以強制規範限制契約內容,矯正當事人實力差距。 無過失責任原則:因應工業化風險,在特定領域不以故意過失為歸責前提。 比較項目個人本位(近代)社會本位(二十世紀以降) 價值重心個人自由、形式平等社會利益、實質平等及弱者保護 所有權所有權絕對所有權社會化、財產權相對化 契約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之限制 責任過失責任發展無過失責任等制度 國家角色傾向自由放任福利國家,積極調整經濟與社會生活 刑罰觀報應刑趨向教化、矯治與重返社會 這是法律重心的調整,並非現代法已全面廢除契約自由或過失責任;但若題目問「現代法律發展趨勢」,「強調私法自治與過失責任」屬於傳統個人本位的特徵,不是現代趨勢。 二、財產權相對化、社會權與國家經濟規制 十八世紀及自由放任資本主義時期,財產權採絕對保障的主張,資本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當時的財產權保障著重個人自由,尚不具社會權精神。隨社會本位思想發展,財產權逐漸被理解為受保障但非毫無限制,行使時也應顧及公共利益的權利,亦即財產權的相對保障。 憲法保障財產權,仍須透過法律具體形塑財產權的內容、行使方式與保障機制。國家也可以依法調整契約當事人應負的責任。民主法治並不等於國家不得透過法律干涉市場;經濟規制仍應遵守憲法要求。 社會權的發展晚於自由權,主要是為回應資本主義社會所生的各種問題。自由權著重防止國家不當干涉;社會權則著重要求國家積極作為,調整人民的經濟生活,使人民具有實際享有自由的條件,避免自由權保障空洞化。保障社會權的結果,就是國家積極介入調整資本與財產權。 法律與經濟活動關係密切:憲法不只規範政治,也涉及財產保障與經濟秩序;行政法可規範市場監理;智慧財產權保障對現代經濟非常重要;刑法也可用來制裁經濟犯罪。 三、民法修正:人格、平等與弱者保護 民法近年的修正重點包括:身分法重視男女平等、債編擴大人格權保護範圍,以及親屬編強調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這些是規範內容與價值的調整;民法仍維持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並未調整五編的結構與順序。 性別平等:廢除女性離婚後六個月的待婚期間限制,以及夫妻住所改由雙方共同協議定之,均屬消除性別差別待遇的修法。 親權與子女利益: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夫妻無法協議時由法院裁定,不再當然由父親優先,兼具性別平等與子女最佳利益的意義。 輔助宣告:主要在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意思能力顯有不足者,並非出於性別平等目的。 四、法律名稱與社會運動:法律價值會隨社會改變 法律名稱有時能呈現立法核心價值的轉變。典型例子是「殘障福利法」於民國86年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再於民國96年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從「福利」「保護」走向「權益保障」,反映將身心障礙者視為權利主體,由福利思維轉為權利保障模式。 不能認為任何更名都具有同樣意義: 刪除「動員戡亂時期」等特殊時期用語:反映時代背景結束,保障的核心價值未必改變。 「中央法規制定標準法」改為「中央法規標準法」:屬名稱精簡。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改為「人工生殖法」:重點在由行政命令提升為法律規範。 社會運動是促成法律變革的可能動力。漢生病病患及支持團體爭取人權、反省過往強制隔離政策的運動,促成「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的制定。相對地,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主要出於國家安全、肅貪與兩岸交流等政策需要,並非主要由社會運動推動。 五、梅因:從身分到契約 英國法學家梅因(Maine)認為法律發展的基本趨勢是「由身分到契約」。早期社會中,個人的權利義務多取決於出生、家族地位等身分;隨社會進步,個人逐漸脫離固定身分的束縛,透過自主締約形成法律關係。 「身分到契約」著重法律關係如何形成;「個人本位到社會本位」則著重自由與社會利益如何調整。兩者描述的面向不同。 六、社會法:公法規範介入私法關係 近世法律關係趨於複雜,私人間雖有契約自由,但當事人經濟實力懸殊時,單靠私法自治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公法以強制規範、行政監督等方式介入私法領域,形成所謂社會法。 勞動基準法是典型例子:勞雇關係以私人契約為基礎,但勞動條件須受法定最低標準拘束,不能單憑雙方合意任意降低保障。 行政訴訟法、訴願法屬行政爭訟救濟;國家賠償法規範國家對人民的賠償責任;法院組織法規範法院組織。它們都是純粹公法,並非公法介入私人間關係的社會法。 常考陷阱 將「所有權社會化」「所有權負有社會義務」「契約限制」「無過失責任」列為個人主義原則:這些都是社會本位的發展;個人主義三原則是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 把「契約自由」「所有權絕對」「過失責任」說成現代私法發展趨勢:這是近代傳統原則,現代趨勢是社會本位的權利觀。 認為十八世紀財產權已有社會權精神、資本絕對不可侵犯、自由放任資本主義採相對保障:皆錯。自由放任時期採絕對保障;相對化是社會本位以後的發展。 認為民主法治下國家不得以法律干涉市場、憲法只規範政治、行政法與經濟無關、不能以刑法制裁經濟犯罪:皆錯。 認為社會權早於自由權:順序相反。社會權旨在補足自由權保障的空洞化,要求國家積極作為。 把所有親屬編改革都歸為性別平等:輔助宣告是保護意思能力不足者,非性別平等。 把「調整民法五編結構與順序」當成修正重點:民法未作此調整。 法律更名題選「刪除動員戡亂字樣」或「名稱精簡」:能表徵核心價值變更的是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把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法院組織法當成社會法:關鍵是公法介入私人關係,答勞動基準法。 將梅因理論替換成個人到國家、行政到立法、權利到義務:正解只有「身分到契約」。 記憶口訣 「個人三原則:所有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負責;社會三方向:所有社會化、契約有限制、責任無過失。」 「先自由、後社會;梅因身分到契約;勞基介入護勞工;福利、保護到權益;漢生病條例靠運動。」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7 下列何者是個人主義法律思想之私法原則?(A)契約限制原則 (B)無過失責任原則 (C)所有權負有社會義務 (D)所有權絕對原則
  2. 38 關於二十世紀以降之現代法律發展趨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強調社會本位以及福利國家思想 (B)主張個...
  3. 17 關於法律與社會經濟活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固然保障財產權,但必須透過法律形塑其內容 (B)國家可以透過法律建...
  4. 30 下列何者為二十世紀以降,現代私法之發展趨勢? (A)社會本位的權利觀 (B)契約自由原則 (C)所有權絕對原則 (D)過失責任...
  5. 48 民法親屬編歷來修正,主要朝向性別平等,惟下列何項修法並非出於此目的? (A)輔助宣告制度 (B)廢除女性 6 個月待婚條款 (C...
  6. 社會運動是促成法律變革的可能動力之一。請問以下那個法律的制定,主要來自於社會運動的推動?...
  7. 基於個人主義思想所演變成的民法上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社會化 (B)所有權絕對 (C)契約自由 (D)...
  8. 29 社會運動是促成法律變革的可能動力之一。請問以下那個法律的制定,主要來自於社會運動的推動? (A)國家安全法 (B)貪污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