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法律與命令之區分及名稱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9
法律與命令之區分及名稱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形式意義法律的判準:依憲法第170條,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熟記法律的四種名稱與命令的七種名稱,特別區分「通則/準則」、「條例/自治條例」、「施行法/施行細則」。 理解命令的發布機關、送立法院程序、效力限制,以及定有施行期限時的延長規定。 辨別法規命令的無效事由,並掌握解釋性規定、裁量基準應登載政府公報的要求。 核心觀念 一、法律的定義:程序與名稱要一起看 憲法第170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這是形式意義的法律,判斷重點在制定及公布程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也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因此,不能只把名稱以「法」結尾的規範當成法律;「條例」及「通則」也可能是法律。 名稱辨識例子與重點 法民事訴訟法、所得稅法、行政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罰法、法官法等,均屬法律。 律屬法律得使用的法定名稱之一。 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各種特別條例等,不能因名稱不是「法」就排除。 通則地方稅法通則屬法律;名稱中的「地方」不代表它是地方自治法規。 自治條例不等於中央法律。自治條例是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的地方自治法規,不是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因此不屬憲法第170條所稱的法律。判斷時應看完整名稱及制定程序,不能只看到「條例」二字就下結論。 二、命令的七種名稱與其他實務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各機關發布的命令,得依其性質稱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各類收費標準、給付標準、管理辦法、管理規則及施行細則,均不能只因具有一般規範性,就認為是形式意義的法律。 容易混淆的名稱判斷關鍵 通則/準則通則是法律名稱;準則是命令名稱。 條例/規則條例是法律名稱;規則是命令名稱,但自治條例須另依地方自治法規判斷。 施行法/施行細則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屬法律;法律的施行細則屬命令。 綱要/綱領第3條列的是「綱要」,沒有「綱領」。 規程/規章規程是命令名稱;規章不是第2條所列的法律名稱。 標準/要點標準是第3條所列命令名稱;要點不是法律名稱,也不在第3條七種命令名稱之列。 「要點」、「注意事項」不在第3條所列的七種名稱中,但實務上可用作行政規則的名稱,例如法官遷調作業要點、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仍屬廣義的行政命令。因此,「不是第3條列舉的命令名稱」與「絕對不是廣義命令或行政規則」,是不同判斷。 機關函釋也不是因具有解釋法律的內容,就成為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其性質仍應依內容及規範對象判斷。 三、命令的發布機關、送立法院與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各機關」不只限於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考試機關也可能發布命令,例如就其職掌事項訂定相關規範。因此,不能將「命令」一律理解成只有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才能發布。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各機關依其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這是命令訂定後的送交程序,不能誤認為命令也須先經立法院通過,再由總統公布,也不是送行政院、司法院或監察院。 效力方面,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不是效力未定、限期失效或暫停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則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的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的命令。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屬於法律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屬於命令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考試應記住期限是「一個月前」,不是十五日前。 四、法規命令的意義及無效事由 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具有抽象且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其內容應明列法律授權依據,且不得逾越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的命令。 無法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後,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應特別區別:實際上沒有法律授權,與已有法律授權但未明列授權依據,不是同一件事。明列授權依據雖是法定要求,但「未依法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並非第158條列舉的無效事由。 五、行政規則的下達與登載政府公報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作,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的一般、抽象規定。其類型可作以下區分: 類型內容及例子第160條的要求 內部管理規定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例如員工差勤管理要點、機關編制對照表、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解釋性規定、裁量基準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定,例如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除下達外,應由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 裁罰參考表以統一裁罰金額或倍數為目的,屬裁量基準,會間接影響人民權益,所以要公開於政府公報。是否應登載政府公報,應依內容判斷,不能只看名稱是「要點」、「表」或「規則」。 常考陷阱 「名稱有『法』字就是法律」:錯。施行細則即使名稱包含母法名稱(如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仍屬命令;「施行法」則是法律。 「通則、準則都屬命令」:錯。通則列於法律名稱,準則列於命令名稱。題目問「何者為法律而非命令」時,四個選項中只有通則是法律名稱。 「自治條例也是憲法第170條的法律」:錯。不能略過「自治」二字及地方制定程序。 「條例是命令名稱」:錯。條例是法律名稱,問「何者非命令名稱」時常以條例出現。 「規程、規章、標準、要點可當法律名稱」:錯。法律只有法、律、條例、通則四種。 「要點、綱領是第3條的命令名稱」:錯。第3條是綱要,不是綱領;要點也不在七種名稱中。 「要點不是七種名稱,所以不可能是行政規則」:錯。第3條的名稱列舉與廣義命令的實務分類,須分開判斷。 「命令發布後送行政院」:錯。第7條規定的是應即送立法院,也不是送請總統公布。 「命令只能由行政機關發布」:錯。司法機關、考試機關也可能發布命令。 「延長施行期限,屆滿十五日前發布即可」:錯。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辦理。 「未明列授權依據,法規命令必然無效」:錯。這不是第158條列舉的無效事由;牴觸上位規範、無授權限制人民權利、應經核准未經核准,才是無效事由。 「所有行政規則都須登載政府公報」:錯。第160條特別要求首長簽署、登載公報的是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差勤、編制、檔案分類等內部管理規定只須下達。 記憶口訣 法律四名:法、律、條例、通則。命令七名: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通則是法律,準則是命令;施行法看法律,施行細則看命令。命令下達發布,即送立法院;延長施行期限,記住一個月前。無效三事:牴觸上位、無權限權、未經核准。解釋、裁量兩類規則:首長簽署,公報發布。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25 下列何種行政規則,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 (A)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差勤管理要點 (B)臺北市政府編制...
  2. 32 下列何者非屬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 (A)未依法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 (B)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 (C)無...
  3. 44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70 條所定義之法律? (A)地方制度法 (B)行政院組織法 (C)臺北市都市更...
  4. 18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律? (A)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B)地方稅法通則 (C)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D)...
  5. 21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所指之「法律」? (A)民事訴訟法 (B)教師請假規則 (C)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D...
  6. 28 依據憲法第 171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限期失效 (D)暫停適用
  7. 7 下列何者係憲法本文第 170 條所稱之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A)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B)地方稅法通則 (C)臺...
  8. 49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所指之「法律」? (A)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B)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C)性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