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工作權之保障與限制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3
工作權之保障與限制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憲法第15條工作權保障職業選擇自由與職業執行自由;營業自由同時受工作權及財產權保障,但工作權不保障免於競爭。 工作權可以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限制可用法律,也可用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且手段須合乎比例原則。 先區分職業執行限制、主觀條件限制、客觀條件限制,三者審查寬嚴不同。犯罪紀錄屬主觀條件,視障按摩保留對非視障者屬客觀條件。 熟記個案結論:計程車(釋字第584號合憲、第749號多數違憲)、藥師執業處所一處(釋字第711號違憲)、按摩業視障保留(釋字第649號違憲)。也要記住相似但合憲的案例。 辨別哪些制度與工作權相關(就業輔導、勞資爭議、童工保護、競業禁止、教師解聘、私校董事),哪些無關(老年年金、公保重複加保)。 核心觀念 一、工作權的依據與保障範圍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直接以第15條工作權為依據,不是第22條概括基本權,也不是第15條的生存權。 職業選擇自由是指決定是否從事、選擇或變更某種職業。職業執行自由涉及從事工作的方法、時間、地點、內容及業務範圍。 營業自由受工作權與財產權保障,範圍及於營業場所的選定等事項。商業廣告屬職業活動的一環,也在工作權保障範圍內。至於「免於競爭」不受工作權保障,人民不能以工作權要求國家排除同業競爭。 以下事項都屬工作權的保障範圍: 教師依法遭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是服公職權)。 私立學校董事執行私立學校法所定的董事職務。 企業與員工約定離職後一定期間不得受僱於競爭業者的競業禁止條款,涉及員工的工作權。 計程車駕駛人遭吊扣執業登記證、廢止執業登記,限制的是工作權(不是財產權、人格權或人身自由)。 二、限制工作權的法律依據與三層次審查 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的資格或其他要件,得在符合憲法第23條的限度內,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各種專門職業的執業範圍,法律也得授權有關機關以命令作必要劃分。因此,「營業自由或工作權僅得以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 限制類型辨認方式審查重點 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規範如何工作,如方法、時間、地點、執業處所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採行確屬必要的手段即可(最寬) 職業選擇的主觀條件限制從事職業所需的個人專業能力、資格或品行,可經由學習、訓練取得,如學歷、考試、無特定犯罪紀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與目的有實質關聯(中度) 職業選擇的客觀條件限制個人能力或努力所無法達成的外在條件,如身分、名額管制、職業保留須為追求特別重要公共利益,始得為之(最嚴) 分類只是審查的起點,之後仍須逐一檢驗目的與手段。同屬主觀條件限制,也可能有合憲與違憲不同結論。 三、計程車駕駛人案件 釋字第584號:法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等罪並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性質:對職業選擇自由的主觀條件限制。 目的:保障乘客生命、身體安全,並增進人民對營業小客車的職業信賴。 結論:合憲。 釋字第749號: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等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予以管制。 性質:仍屬主觀條件限制。 問題:法律只以所犯罪名及刑度為要件,不問犯行是否足以顯示對乘客安全具有實質風險。 結論:一律吊扣執業登記證、廢止執業登記,逾越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 第749號各管制手段的結論: 管制手段結論 吊扣執業登記證違憲(未區分實質風險) 廢止執業登記違憲(未區分實質風險) 吊銷駕駛執照違憲(逾越定期禁業目的之必要,侵害工作權及一般行為自由)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三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合憲(與工作權保障尚屬無違) 四、醫藥專業與執業處所限制 以下限制經解釋認為合憲: 醫藥分業下限制醫師的藥品調劑權。 限制中醫師以西藥(含西藥成藥)為人治病。 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先在主管機關認可的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 中醫特考有零分,或專科平均、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 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的公立醫療機構醫師。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 釋字第711號:藥師法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對兼具藥師資格者及偏遠地區等情形,未設必要、合理的例外,限制過當。結論是違反比例原則,牴觸工作權而違憲,牴觸的不是居住自由或財產權。判斷關鍵是「欠缺合理例外」,所以不能推論凡是單一處所限制都違憲。 五、按摩業視障保留與色盲限制報考 釋字第649號審查「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規定。 性質:屬職業保留,也是對視障者的優惠性差別待遇。 對非視障者而言:視覺狀態並非個人努力所能改變,因此屬職業選擇的客觀條件限制,不是主觀條件。 結論:全面排除非視障者,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工作權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違憲。 違憲原因不包括法律保留原則,因為本來就是以法律規定。 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招生簡章限制色盲者報考:大法官認為,色盲者確有某些情形不適任警察工作,而警大教育與警察任用相連結,限制報考與目的之達成有實質關聯,結論是不違憲。這是特定警察教育脈絡下的判斷,不能擴張解釋。 六、營業自由、律師執業與公務員旋轉門 原住民進用比例: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人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得繳納代金。此規定雖限制營業自由,但進用比例不大,且可以代金替代,限制並未過當。 扣押律師與被告溝通的文件資料:依憲法法庭裁判,侵害律師的工作權,同時妨害被告受律師有效協助的權利。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特定職務。目的在避免利益衝突、維護公務公正,未違反比例原則,合憲。 七、工作權與社會、勞動制度 憲法第152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最直接體現此意旨的措施是就業輔導制度。失業保險、最低工資、基本工時則屬生活保障或勞動條件的規範。 與工作權相關的制度: 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童工保護規範 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 老年年金制度屬老年經濟安全的社會保障,與工作權無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禁止公保與其他社會保險重複加保,並未侵害工作權。 常考陷阱 「工作權/營業自由僅得以立法院制定之法律限制」:錯。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也可以限制。 「營業自由受工作權及結社自由/平等權/生存權保障」:錯。正確組合是工作權+財產權。 「職業選擇自由的依據是第22條」或「第15條生存權」:錯。依據是第15條工作權。 「免於競爭自由屬工作權保障」:錯。廣告自由、營業場所選定則在保障範圍內。 「犯罪紀錄屬客觀條件限制」:錯。計程車案件都是主觀條件限制;第584號合憲,第749號(廢止、吊扣執業登記)違憲。 「第749號廢止執業登記、吊扣執業登記證、吊銷駕照合憲」:錯。這三項都違憲,唯一合憲的是三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第584號是違憲的主觀條件限制」:錯。是合憲的主觀條件限制。 「藥師執業處所一處為限合憲」:錯,違憲。但估價師事務所一處為限則合憲,兩者要分清楚。 「中醫不得用西藥、醫藥分業、外國學歷牙醫實作訓練、中醫特考零分不及格、雙重國籍公立醫院醫師限制違憲」:錯,這些都合憲。 「視障按摩保留屬對非視障者的主觀條件限制」:錯,屬客觀條件。另外,其違憲理由不包括法律保留原則。 「色盲不得報考警大研究所違憲」:錯。大法官認為與目的有實質關聯,不違憲。 「旋轉門條款(離職3年、離職前5年職務)違反比例原則」:錯,合憲。 「公保禁止重複加保侵害工作權」:錯。「老年年金與工作權相關」:錯,兩者均與工作權無關。 「教師解聘涉及服公職權」「私校董事職務屬結社權」「競業禁止涉及遷徙自由」:錯,三者都是工作權。 「第152條適當工作機會對應失業保險、最低工資」:錯。最直接對應的是就業輔導。 記憶口訣 「十五選與行,營業加財產;授權命令也可限,不保免競爭。」 「主觀靠努力,客觀靠天命;殺人不准登記合憲,749只留三年禁。」 「藥師一處違憲,估價一處合憲;按摩保留違平、工、比,不違法律保留。」 「旋轉門三五合憲;公保重複、老年年金,不關工作權。」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2依司法院憲法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工作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扣押律師與被告溝通所生之文件資料,侵害律師之工作權(B)...
  2. 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等罪,經法院判 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3. 1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關於憲法保障之營業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業自由為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之內涵...
  4. 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針對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間犯特定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或確定者,相關法律所採之...
  5.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教師法規定教師依法得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此一規定涉及下列何者基本權利? (A)言論自由 (B)工作...
  6. 5 下列何者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工作權無關? (A)老年年金制度 (B)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 (C)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D)對童工的相關保護...
  7.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因侵害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之工作權而違憲? (A)醫藥分業下限制醫師藥品調劑權 (B)...
  8. 7 有關吊扣執業登記證及廢止執業登記,係限制計程車駕駛人何種憲法權利? (A)工作權 (B)財產權 (C)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