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01.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契約約定履約貨品之包裝方式〈含每單位包裝之重量、包裝材料等〉,由廠商決定。(A)O(B)X
102.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八,不得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應由廠商完全吸收。(A)O(B)X
103.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八,契約約定未逾增減百分比(3%)部分,由廠商自行吸收。(A)O(B)X
115.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期限明定以工作天計算。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其逾期違約金之日數計算,星期假日計入。(A)O(B)X
116.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其竣工期限不得以小時為單位,逾期違約金之計算亦同。(A)O(B)X
117.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其竣工期限得以小時為單位,逾期違約金之計算亦同。(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