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50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其審查委員會,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A)O(B)X
50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僅限於已發生者,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不得採行。(A)O(B)X
503.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不限於已發生者,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亦屬之。(A)O(B)X
504.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須敘明其原因。(A)O(B)X
505.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506.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非屬採購行為,不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 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A)O(B)X
507.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屬於採購行為,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 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A)O(B)X
50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應再綜合評選1次。(A)O(B)X
50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A)O(B)X
510.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廠商之報價應於議價時開啟,方得與廠商議價。(A)O(B)X
511.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應將價格納入評選。(A)O(B)X
51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評選優勝廠商時,廠商報價應列為評選項目之一,並至少占20%以上配分。(A)O(B)X
513.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評選優勝廠商時,即將廠商報價納入考量。(A)O(B)X
514.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A)O(B)X
515.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A)O(B)X
516.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五十。(A)O(B)X
517.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A)O(B)X
518.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通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是不正確之作法。(A)O(B)X
519.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敘明理由通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採公告方式辦理。(A)O(B)X
520.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A)O(B)X
521. 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機關辦理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A)O(B)X
522.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A)O(B)X
523.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於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前即已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達3家廠商投標,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A)O(B)X
52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依向廠商詢價結果報價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認定之。(A)O(B)X
525.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即使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仍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A)O(B)X
526. 機關辦理採購,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7. 機關辦理採購,其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不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528. 縣政府得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但應符合採購法第49條規定。(A)O(B)X
529. 地方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不受採購法限制。(A)O(B)X
530.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須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A)O(B)X
531.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A)O(B)X
532.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包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A)O(B)X
53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A)O(B)X
534. 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不得將監造納入。(A)O(B)X
535. 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應將監造一併納入,以減少機關之管理介面。(A)O(B)X
536.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得不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A)O(B)X
537.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得視需要預為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A)O(B)X
53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應就所有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A)O(B)X
539.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40.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不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41.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 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A)O(B)X
542.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發給獎勵金,以撙節公帑。(A)O(B)X
54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至於設計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於履約前再予審查。(A)O(B)X
544.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依細部設計結果將建築構造物、空調、機電設備等工程之施工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45.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A)O(B)X
546.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不得包含營運。(A)O(B)X
547.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得包含營運。(A)O(B)X
548. 勞務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49. 財物或工程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55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屬得標廠商履約行為,招標文件不得規定設計應送經機關審查後方得施工或供應。(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