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201.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 (A)O(B)X
202.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不得超過65歲。 (A)O(B)X
203.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 (A)O(B)X
204.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A)O(B)X
205.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A)O(B)X
206.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四輪以上汽車的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A)O(B)X
207.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車輛與前車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車速每小時60公里時保持30公尺以上距離,車速每小時90公里應保持45公尺以上距離。 (A)O(B)X
208. 因隧道內車道壅塞,可變換至較少車輛之車道行駛,以紓解車流量。 (A)O(B)X
209.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 (A)O(B)X
210.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 (A)O(B)X
211.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 (A)O(B)X
212.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A)O(B)X
213.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A)O(B)X
214.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A)O(B)X
226.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A)O(B)X
227.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A)O(B)X
228.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A)O(B)X
229.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的不幸。 (A)O(B)X
230.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 (A)O(B)X
231. 閃光黃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A)O(B)X
232.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A)O(B)X
233.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 (A)O(B)X
234.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 (A)O(B)X
235.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間7時。 (A)O(B)X
236.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5時至晚間7時。 (A)O(B)X
237.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 (A)O(B)X
238.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A)O(B)X
239.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 (A)O(B)X
240. 逾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期限6個月以上仍未辦理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追繳登記證,且1年內不得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A)O(B)X
241.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A)O(B)X
242.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A)O(B)X
243.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 (A)O(B)X
244.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A)O(B)X
245.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則不必。 (A)O(B)X
246. 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1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A)O(B)X
247.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廢止執業登記。 (A)O(B)X
248.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 (A)O(B)X
249.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 (A)O(B)X
250.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A)O(B)X
251.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 (A)O(B)X
252.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A)O(B)X
253.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 (A)O(B)X
254.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A)O(B)X
255.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A)O(B)X
256.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A)O(B)X
257.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A)O(B)X
258.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 (A)O(B)X
259.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 (A)O(B)X
260.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再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A)O(B)X
261.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邊。 (A)O(B)X
262.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 (A)O(B)X
263.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 (A)O(B)X
264.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A)O(B)X
265.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A)O(B)X
266.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A)O(B)X
267.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A)O(B)X
268.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A)O(B)X
269.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A)O(B)X
270.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A)O(B)X
271.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 (A)O(B)X
272.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A)O(B)X
273.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A)O(B)X
274.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 (A)O(B)X
275.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A)O(B)X
276.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A)O(B)X
277.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氫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 (A)O(B)X
278.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A)O(B)X
279.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A)O(B)X
280.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方車先行。 (A)O(B)X
281.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