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99年 - 99 新制司法官及律師國家考試模擬試題預試:民法與民事訴訟法#46433
99年 - 99 新制司法官及律師國家考試模擬試題預試:民法與民事訴訟法#46433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⑴因樓房及車庫興建完竣後,甲、乙、丙及丁如事後未能給付 報酬,戊對於該基地、樓房或車庫在何種情形下得以主張抵 押權;倘若戊自始未辦理抵押權登記,對其權利有無影響? 如學說上有不同見解,請分別評析之。(15 分)
⑵該樓房如屬於舊建築物之重大修繕,經修繕完成後,戊仍未 辦理抵押權登記,其所享有之權利與 A 銀行之抵押權之關係 為何?(15 分)
⑶甲與 A 銀行間如係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所擔保之範圍除 債權本金外,是否尚包含約定之利息、遲延利息或違約金? (15 分)
⑴於丙起訴請求返還出資額之前,戊應如何協助丙取得相關資 料?試析述其相關程序之目的、機能。 (15 分)
⑵倘丙係於未經上題之程序以前,先行起訴請求返還出資額新台 幣 500 萬元,並擬於合夥事業有盈餘時合併請求應得之利益 額,則戊應如何協助丙取得相關資料,並為訴訟上聲明?試析 述其相關程序之目的、機能。 (15 分)
⑴假設陳甲認為李乙自 97 年 12 月 1 日起均未支付租金,於是 在 99 年 1 月 4 日經由法院調解,請求李乙依契約書,支付積 欠之租金全部,並將 A 屋返還予陳甲。可是,李乙卻主張: 契約書乃雙方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所訂立,李乙不負租金 債務,亦不須返還 A 屋云云。為此兩造爭執不休,以致調解 未能成立。 1.受陳甲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林丙,應如何在起訴狀表 明訴訟上請求(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及主張實體法上相 關權利,始能使李乙返還A屋,並支付所積欠之上開租金, 而回應紛爭解決一次性之要求(利用一個程序解決同一紛 爭之要求)?(30 分) 2.受李乙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王丁,應如何盡陳述義務 及主張有關實體法上權利存否之具體事實,以使受訴法院 就上開李乙之主張為審理,並促使審理集中化(貫徹法律 要求法院應整理爭點之意旨)?(30 分)
⑵在陳甲起訴時,亦聲明求為判決命被告李乙應給付違約損害金 80 萬元之情形,受訴法院可否核減其請求金額?其在民法上及 民事訴訟法上之法理依據或審理原則各為何?此時,法院依法 裁判所準據之實體法規範與訴訟法規範有何關聯性?(30 分)
(附件) 租 賃 契 約 書 出租人陳甲(以下稱甲方)與承租人李乙(以下稱乙方)為房屋租賃事, 雙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甲方所有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二十八巷八九號房屋 一棟即 A 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壹年。
第三條 租金: 1.每月租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每月十五日以前繳納。 2.押租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A屋之限制: 1.A屋僅供住家之用。 2.在未經甲方同意以前,乙方不得將 A 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 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交由他人使用。 3.於租期屆滿時,乙方應即將 A 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搬 遷費或任何費用。 4.A 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以免影響公共安全。 5.A 屋如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 設,但乙方交還 A 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有天災地變 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乙方因過失致房屋毀損時,應負損害賠償 之責。
第六條 違約處罰:
1.乙方如違反約定方法使用 A 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 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2.於租約經終止或租期屆滿後,如乙方不交還 A 屋,應自租約終 止日或租期屆滿日之翌日起,由乙方按租金額之四倍即每月捌 拾萬元計付違約損害金。 立 契 約 書 人 甲方:陳甲 □ 乙方:李乙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47091
115年 · #147091
115年 - 11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47090
115年 · #147090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民法與民事訴訟法#142328
115年 · #142328
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5458
114年 · #135458
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35457
114年 · #135457
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2420
114年 · #132420
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32419
114年 · #132419
113年 - 113-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23373
113年 · #123373
113年 - 113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123370
113年 · #123370
113年 - 113-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23368
113年 · #12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