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務糾紛與鄰居發生爭執,雙方前往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並於會中達成共識接受調解結果。請問:對於該調解的效力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調解案成立後,並經法官核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B) 只能在起訴後成立
(C) 調解不成,無法提出訴訟
(D) 調解與和解的規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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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00), B(90), C(37), D(726), E(0) #311926
統計: A(5800), B(90), C(37), D(726), E(0) #311926
詳解 (共 4 筆)
#363655
調解:1.須經由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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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90
調解書經由 "各鄉鎮市公所" 所調解 經由調解後送至 "法院" 再由法官認可 及具有法院判決效力
B起訴後成立的是訴訟上和解
B起訴後成立的是訴訟上和解
C調解不成 才提訴訟
D調解只有訴訟前 和解有訴訟上 訴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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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88
調解:1.須經由 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3.第一、二審可以調解
4.強制調解:不動產糾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糾紛、親屬間財產、僱傭契約、合夥關係(民訴403)
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
仲裁:不經審判,自行協議約定選擇一定之仲裁人
1.強制仲裁:勞資爭議,由主管機關交付仲裁,具約束力
2.約定仲裁: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聲請法院執行裁定後,具強制執行之效力,原則上不得再起訴推翻仲裁判斷,具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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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5
調解的效力與程序===>調解案成立後,並經法官核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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