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35 某行員在 37 天內與同一人結婚 4 次離婚 3 次,據此共申請 56 天婚假,但銀行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 14 天婚假,行員向勞動局檢舉讓銀行被裁罰 2 萬元。銀行不服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請問:訴願決定最可能基於行員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讓銀行翻案成功?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誠信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