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曾解釋過下列何者?
(A)仲裁制度係為實現憲法所許之訴訟當事人選擇程序自由
(B)憲法第22條保障人格權
(C)公務員享有訴訟權之基本權利保障係因其與國之關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而非特別權力關係
(D)監獄受刑人得行使隻憲法基本權利範圍是否包括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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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3), C(24), D(129), E(0) #340035

詳解 (共 1 筆)

#2680684
(A)仲裁制度係為實現憲法所許之訴訟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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