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曾解釋過下列何者?
(A)仲裁制度係為實現憲法所許之訴訟當事人選擇程序自由
(B)憲法第22條保障人格權
(C)公務員享有訴訟權之基本權利保障係因其與國之關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而非特別權力關係
(D)監獄受刑人得行使隻憲法基本權利範圍是否包括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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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6), B(131), C(151), D(999), E(0) #340032
統計: A(386), B(131), C(151), D(999), E(0) #340032
詳解 (共 7 筆)
#571267
(D)監獄受刑人得行使隻憲法基本權利範圍是否包括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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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740
(A)仲裁制度係為實現憲法所許之訴訟當事人選擇程序自由
yes, 契約自由
(B)憲法第22條保障人格權
yes, ex:隱私權
(人格權:生命、身體、健康、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姓名、肖像)
(C)公務員享有訴訟權之基本權利保障係因其與國之關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而非特別權力關係
yes, 釋字653揚棄特別權力關係,改為公法上職務關係
(D)監獄受刑人得行使隻憲法基本權利範圍是否包括選舉權
單從釋字653來看,並無說明受刑人之選舉權,
到是點出受刑人與管理人之關係也屬舊特別權利關係中的一環,
一般的管理處分,是不應允准提起行政訴訟;爭議點為,不允許假釋的處分,是否可以提行政訴訟?
實務上多仍採不允許
另外受刑人選舉權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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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658
- (A)釋591內文: 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力,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 (B)憲法22條相關解釋眾多, 例如釋585提及隱私權, 雖非憲法明列, 但仍屬人格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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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94
(C)釋字430: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
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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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98
憲法第22條是講人民的其他應受保障的權利,題目(B)選項的人格權,並未在憲法對人民保障的其他條文中列出,所以屬第22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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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67
請問這該如何判斷?釋字那麼多看不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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