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宏跟小芳兩人結婚前名下均無任何財產,結婚後阿宏專心衝刺事業,小芳則當全職家庭主婦,未料阿宏另結新歡,小芳忍痛與阿宏 離婚。若兩人結婚時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且名下無任何財產,離婚時阿宏有存款1,000萬元,而小芳則無任何財產,請問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兩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小芳不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B)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500萬元
(C)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250萬元
(D)小芳得向阿宏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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