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種情況不屬於消防法第 10 條所稱「建築消防同意制度」之範圍?
(A)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許可開工審查
(B)建築物涉及消防安全設備之預審事項
(C)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D)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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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290), C(903), D(202), E(0) #1019860

詳解 (共 4 筆)

#1381928
(C)非供變更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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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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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

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申請預審事項,涉及(B)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者,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

(C)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公眾使用或(D)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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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7940

消防法第10條: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

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申請預審事項,涉及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者,主
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
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可與爆竹第5條、公危第10條一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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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516
這是哪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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