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喪妻,生有乙、丙二子。乙、丙各自婚嫁,生活無虞。甲與未婚之妹妹丁女共同生活。甲為照顧丁女,立遺囑將其所有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遺贈丁女。甲死亡時,丁得獲多少金額之遺贈?
(A) 600 萬元
(B) 400 萬元
(C) 300 萬元
(D)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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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72), C(736), D(132), E(0) #3035728
統計: A(76), B(72), C(736), D(132), E(0) #3035728
詳解 (共 4 筆)
#7361859
本題的核心在於 特留分 的計算。法律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限制被繼承人不能透過遺囑將財產全部送給他人。
計算步驟如下:
- 確定應繼分:
甲死亡時,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其子 乙、丙 兩人。
因此,乙、丙的「應繼分」各為遺產的 1/2(即 600萬 ÷ 2 = 300 萬元)。 - 確定特留分比例:
根據 民法第 1223 條,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1/2。 - 計算特留分金額:
- 乙的特留分:300萬 × 1/2 = 150 萬元
- 丙的特留分:300萬 × 1/2 = 150 萬元
- 乙、丙合計的特留分總額為 300 萬元。
- 計算丁得獲之遺贈:
遺產總額 600 萬元,必須扣除乙、丙依法必須留下的 300 萬元(特留分)。
600萬(總額) - 300萬(特留分) = 300 萬元。
雖然甲遺囑寫明要給丁 600 萬,但因為侵害了乙、丙的特留分,乙、丙可以行使 扣減權。在扣除特留分後,丁最終能穩拿的金額為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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