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分署核發禁止奢侈之禁止命令時,應考量之事項?
(A)其滯欠原因
(B)滯欠金額
(C)移送機關之意見
(D)義務人之償還意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7), C(64), D(84), E(0) #3928164

詳解 (共 3 筆)

#7417567
分析: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17-1條第3...
(共 2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7497292
行政執行法第 17-1 條第4項:
ㅤㅤ
行政執行處於審酌義務人之生活有無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而核發第一項之禁止命令時(
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應考量其滯欠原因、滯欠金額、清償狀況、移送機關之意見、利害關係人申請事由及其他情事,為適當之決定。
ㅤㅤ
2
0
#7518723
正確答案是 (D) 義務人之償還意願。 [1]
解析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禁止命令注意事項》第5點(對應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規定,行政執行分署在核發「禁奢命令」時,法定應該考量的事項包含:
  • 滯欠原因(選項 A)
  • 滯欠金額(選項 B)
  • 移送機關之意見(選項 C)
  • 清償狀況
  • 利害關係人申請事由
  • 義務人之家庭、身分、地位、職業、生活狀況、負債程度等 [1]
法條中並沒有將「義務人之償還意願」列為核發禁奢命令的考量因素。因為既然已經欠款達到一定金額、有財產卻不履行,且生活明顯過度奢華,不論其口頭上的「償還意願」高低,政府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都可以直接核發禁奢命令來限制其高消費行為。 [1, 2, 3]

小朋友方式解釋 ?
我們繼續用「學校老師」的例子來聽故事吧!
想像一下,學校裡有一個「超級大富翁」小朋友,他明明有錢可以繳學費,卻故意一直賴皮不繳(這叫滯欠)。結果老師發現,他雖然不繳學費,每天卻帶一堆昂貴的超高級玩具來學校、請大家吃豪華大餐(這叫奢侈)! [1, 2]
這時候,負責管秩序的主任(行政執行分署)決定要對他下達一個「禁止奢侈令」:禁止他再買高級玩具、禁止去昂貴的餐廳消費。 [1, 2]
主任在決定要不要發這個命令時,會看下面這些事:
  • (A) 為什麼不繳?(滯欠原因): 看看他是故意不繳,還是家裡突然有困難。
  • (B) 欠了多少錢?(滯欠金額): 如果只欠 5 塊錢可能不用管,但如果欠了幾千萬,那可就大條了。
  • (C) 班導師怎麼說?(移送機關之意見): 問問最了解狀況的班導師,看這小朋友平常在班上的表現和態度。 [1, 2, 3]
為什麼不用看 (D) 償還意願 呢?
因為這個賴皮的小朋友,每次被抓到都會舉手說:「主任!我很想繳啊!我真的非常有心想繳!」(這就是償還意願)。 [1]
如果每個人口頭上說「我想繳」就可以繼續過奢華的生活、買昂貴的玩具,那法律就起不了作用了!所以主任根本不需要管他嘴巴上說想不想繳,只要他事實上欠一堆錢還敢天天吃香喝辣,主任就可以直接發出「禁奢命令」! [1, 2]
ㅤㅤ
ㅤㅤ
所以,(D) 只是賴皮的人用來當藉口的話,不是法律規定要考慮的事情喔!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244832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第17-1條 行政執行處...
(共 1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8282084
未解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行政執行法第十...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