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公務員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對於長官所發布的命令,都有服從義務
(B)公務員對於機密事件,須等離職後才能公開或洩漏
(C)公務員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D)公務員得掛名擔任營利事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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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1), C(1677), D(10), E(0) #3563651
統計: A(47), B(21), C(1677), D(10), E(0) #3563651
詳解 (共 2 筆)
#7496622
(C) 正確: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因此(C)敘述完全正確。
(A) 錯誤:
根據《公務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所發布之命令,若認為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長官如果認為沒有違法,得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公務員此時才必須服從(但其命令若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仍無服從義務)。因此,公務員並非對長官的所有命令都具有絕對服從義務。
(B) 錯誤: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有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意思是無論在職或離職後,都永遠不得公開或洩漏機密,並非離職後就可以公開。
(D) 錯誤: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掛名擔任營利事業負責人屬於經營商業的行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原則上是絕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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