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社會安全制度是《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的人權之一,根據瓦薩克的三代人權分類,社會安全制度主要保障的是哪一種人權?
(A)公民與政治權利
(B)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
(C)環境、文化與發展權利
(D)新興人權
統計: A(213), B(1022), C(226), D(146), E(0) #1640694
詳解 (共 4 筆)
摘自: 國立東華大學 社會學系網站資料
捷克籍法學家卡萊爾‧瓦薩克(Karel Vasak)於史特拉斯堡國際人權機構所提出的「三代人權」理論。
第一代人權觀念,主要是針對個人基本自由與參政的權利,應該是「天生就賦予」且獲得國家的保障,其中還包含了言論自由權、公平審判權、宗教自由權和投票權。此觀念起源於十八、九世紀英、法、美等憲政體制的國家,《美國權利法案》和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更成為先例,被引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和第二十一條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國際上獲得了相當的地位。然而這只是現代人權的雛型,第一代人權著重於「個人的」自由、權利與主張,適用對象其實僅限於「有一定資產的白人階層」,對於其他弱勢、貧窮、身障的族群而言,仍帶有不少歧視色彩。
第二代人權的主旨強調「平等」,兩次大戰後開始受到各國政府的認同與重視,基本上以「經濟、社會和文化」主軸,確保不同公民能夠保有平等待遇。其中包括了工作權、居住及遷徙權、醫療照顧以及社會安全和失業救濟……等權利,第二代人權也和第一代人權一樣被引用至《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七條),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前兩代人權並非全面性,直到第三代人權開始注重「集體人權」,才不再僅限於高資產階級與公民、社會層面,國際法律使得人權有了更進一步的保障,對於婦女平等、兒童福利、身心障礙人士、殖民地區的自主權日趨重視。另外還有社會需求、消除種族間的對立、世界和平與環境的永續發展,都相繼成為了全體人類共同守護的權利。第一代人權(公民、政治權)主要是由西方國家發起,而第二代人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則是由東方世界所推動,至於第三代人權(集體權利)算是從第三世界的國家開始崛起。以上三代人權反映出了國際人權的基本架構與概念,成為現代人權發展的重要依據。
(A)公民與政治權利(X;第一代人權:消極人權,自由)
(B)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O;第二代人權:積極人權,平等)
(C)環境、文化與發展權利(X;第三代人權:集體人權)
(D)新興人權(X;不在瓦薩克的說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