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期貨商最近 3 個月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 100 條所為之警告處分,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時, 得申請下列哪些事項? Ⅰ.設置分支機構;Ⅱ.增加業務種類;Ⅲ.投資外國事業;Ⅳ.兼營期貨顧問 事業;Ⅴ.兼營期貨經理事業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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