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及釋憲實務見解,有關典試法修正之提案及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考試院並不具有法律提案權,因此典試法之修正草案,應由考試院委託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
(B)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典試法修正草案時,若邀請考試院院長及秘書長到會備詢,二者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C)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典試法修正草案時,若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及考試委員到會備詢,二者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D)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典試法修正草案時,若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及考選部部長到會備詢,二者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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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87), C(72), D(308), E(0) #4002930
統計: A(63), B(87), C(72), D(308), E(0) #4002930
詳解 (共 6 筆)
#7499761
(A) 憲法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C)(D)釋字第461號
惟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固得依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若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列席備詢。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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