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各級學校內全面禁菸,某公立大學乃公告「配合菸害防制法之修正施行,本校即日起撤除吸菸室/區」,該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A)該公告未直接限制師生吸菸之權利,並非行政處分
(B)該公告重申法律規定內涵,屬於觀念通知
(C)該公告涉及公物之一般使用方式,構成一般處分
(D)該公告規範對象為校內外所有人,屬於大學之自治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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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649), C(1980), D(462), E(0) #3460303
統計: A(62), B(649), C(1980), D(462), E(0) #3460303
詳解 (共 9 筆)
#7348043
廢止或撤除吸煙區。一般處分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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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256
A 該公告確實限制了師生吸菸的權生(限制權利義務關係),單方面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係行政處分。
B雖然重申了法律內涵,但撤除吸菸室的具體行為,已經限制了權利,並且也對校內公物產生法律效果。
C正確 ,此為對物一般處分,學校內的設施,只要處在公權力支配管領,當作公物對外開放使用,屬公務
D雖然公告是對內外所有人,但此非大學自治的範疇,深言之,這是中央國家立法國家各級學校全面禁煙,並非大學自治規章所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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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可以聯想到道路紅線畫設的爭點定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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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9201
某公立大學乃公告配合菸害防制法之修正施行,本校即日起撤除吸菸室/區,該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一般處分
對可得確定的不特定人(有一定範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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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940
正確答案為 (C) 該公告涉及公物之一般使用方式,構成一般處分。 [1]
? 核心考點:對「物」的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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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在考《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後半段關於「對物之一般處分」的觀念。
法律規定:「行政機關針對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所為之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也是行政處分(稱為一般處分)。」
- 大學校園屬於「公物」:吸菸室、吸菸區是校園內特定規劃的公物設施。
- 公告撤除(廢止使用):大學公告「撤除吸菸室/區」,就是針對這個公物的變更或廢止使用,並且直接限制了所有進入校園的人在這裡吸菸的權利(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因為對象是「只要進到校園內的不特定人」,所以性質上屬於「對物的一般處分」。 [1]
❌ 其他選項錯在哪?
- (A) 錯誤:撤除吸菸區會直接導致在校人員「無法在校內合法吸菸」,這已經直接限制、剝奪了師生及訪客原本的使用權利,單方面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因此它就是一種行政處分(一般處分)。 [1]
- (B) 錯誤:如果只是單純的印製傳單說「大家注意囉,中央修法了喔」,那叫觀念通知。但今天學校是直接動手把校內的「吸菸室拆掉、取消」,這牽涉到實體公物權利的變更與法律效果,不是一般的觀念通知。 [1]
- (D) 錯誤:這是公立大學配合中央《菸害防制法》的強制規定去落實執行,屬於具體的行政執行措施,並非大學自行制定的「大學自治規章」。 [1]
? 國考秒殺聯想:馬路畫紅線、天橋拆除
在行政法考試中,只要看到以下這三種類型,閉著眼睛都要選「對物的一般處分」:
- 交通局在馬路旁「畫設禁止停車紅線」(公物的一般使用限制)。
- 市政府公告「某座人行天橋即日起拆除廢止」(公物的廢止)。
- 大學公告「撤除校內吸菸區、全面禁菸」(公物的變更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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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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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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