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關於權利取得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以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債權人於時效消滅後,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
(B)為保護所有人之權利不被侵害,所有物被無權處分後,受讓人不得主張 善意取得
(C)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代理人,其所為之代理行為無待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皆屬有效
(D)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消滅時效期間為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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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63), C(739), D(127), E(0) #2909818
統計: A(139), B(63), C(739), D(127), E(0) #2909818
詳解 (共 3 筆)
#5439389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一般時效期間之規定,凡不屬於其他法律規定之期間者,其消滅時效皆應適用此15年之長期消滅時效。 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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