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並指派其代表人甲擔任 B 公司董事。A 公司與 B 公司擬合併,於 B 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表決「與 A 公司合併」議案時,甲、A 公司應否迴避表決?
(A)甲、A 公司皆應迴避
(B)僅甲應迴避
(C)僅 A 公司應迴避
(D)甲、A 公司皆無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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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67), C(39), D(295), E(0) #3506192
統計: A(88), B(67), C(39), D(295), E(0) #3506192
詳解 (共 4 筆)
#7462682
第一,注意股東需要迴避,需除了自身有利害關係外,尚需有致公司本身損害之虞,而實務認定企業合併不至於損害公司。
而董事的部分,對於董事自身的利害關係,企併法有特別規定,使其無需迴避並且得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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