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語出《左傳》宣公四年:「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 下列選項何者與前述意義較近?
(A)A非分之想
(B)B美中不足
(C)C大快朵頤
(D)D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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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7), B(162), C(377), D(474), E(1) #9788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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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__染指於鼎

楚國向鄭靈公進獻一隻黿。鄭靈公非常高興,便令廚子烹煮作羹。正巧公子宋與子家來到殿前。公子宋食指大動,於是悄聲對大家說:"我每次食指大動都能嘗到珍奇美味,這次君王一定把美味分與大家。" 及至入殿見廚師正解割大黿,便相視而笑。靈公很奇怪,便問,大家據實相告。靈公聽後不悅,暗想:我不賜予你,無論你食指怎麼動,也是沒用。 黿羹煮好後,靈公招來許多大臣,賜予他們黿羹。最後宋靈公才召見公子宋,卻沒有賜食黿羹。公子宋大怒,不顧一切的將食指伸入鼎中蘸食黿羹後拂袖而去,靈公暴跳如雷,聲稱非殺掉公子宋不可。 公子宋回家後也怒氣難消,又聽說靈公要殺他,便先殺死靈公,報了未賜黿羹之恨。鄭國在經歷了一場混亂之後又重新建立了一個國家,公子宋亦由於謀殺國君被誅。後人將此事濃縮為成語"染指於鼎"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 此事雖起於口腹之慾,然而最終則導致一個國家陷於水火之中。由這個小故事便可知道古聖人的"去人欲,存天理","克己復禮"實在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呀!雖口腹之慾,縱容它,也會成為日後殺身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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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指於鼎"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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黿 ㄩㄢˊ動物名。爬蟲綱鱉科。似鱉而大,背甲近圓形,散生小疣,暗綠色,腹面白色。前肢外緣和蹼均呈白色。生活於河中。分布於我國雲南、廣東、廣西、福建、浙江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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