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規定,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B)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C)病患之身分證字號
(D)藥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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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7), C(5489), D(8), E(0) #1383100
統計: A(31), B(67), C(5489), D(8), E(0) #1383100
詳解 (共 9 筆)
#2920157
《藥師法》第十九條 與〈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二十條 比較 ^__^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二十條
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藥師法》第十九條(藥劑容器或包裝應載明事項)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藥師法》多了這個XD )
四、警語或副作用。 (《藥師法》多了這個XD )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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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475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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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602
不用病人年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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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91
一個是交付調劑的時候(本題)
一個是5F指的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
就想成是藥品數量可能有幾種包裝(ex:有的30錠,有的60錠),但是仿單都是一樣的。
阿生病的時候藥單或藥袋上都有寫怎麼吃跟有幾顆,所以就有數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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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045
第 20 條 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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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136
這題題目是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事項
但我看大家好像都以為是考第19條,第19條是指受理處方的確認
藥事人員受理處方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及期限有效性。
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二、處方醫師姓名、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管制藥品者,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或重量。
五、劑量及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
七、連續處方指示。
前項第七款所稱連續處方指示,包括連續處方之調劑次數及時間間隔。
但是如果是依題目敘述是不是應該要看第34條
藥事人員應於調製藥品之容器或包裝,載明下列事項:
一、藥品名稱。
二、調製日期。
三、使用期限。
四、貯存條件。
非於醫療機構內使用之調製藥品,應另標示調製所使用之各別藥品名稱及其單位含量。
如果有會錯意再麻煩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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