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國家賠償法,關於我國國家賠償的事由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採「訴願先行主義」
(B)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
(C)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D)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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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71), B(387), C(1614), D(955), E(0) #530663

詳解 (共 10 筆)

#771827
協議先行程序: 依國家賠償法 第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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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48
書面先行:有關國家賠償請求事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書面先行後得提起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
(3)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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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579

☯依據國家賠償法,關於我國國家賠償的事由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採「訴願先行主義」「協議先行主義」  ✔

(B)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

(C)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D)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益

☀【國家賠償訴訟(國賠)】====由普通「民事法庭」審理,應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國家賠償案件」,適用之實體法為『民法』,適用之訴訟為『民事訴訟法』。

(Ⅰ)【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Ⅱ)採【書面請求先行(協議先行)】程序,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始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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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195

12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賠償一律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B)賠償協議成立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人民依國家賠償法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D)法官或檢察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一律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公職◆憲法- 103年 -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障、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憲法】#15628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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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087
訴願前置主義: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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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818
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公家機關沒做錯事
但公共設施還是有害人民權益受害
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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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506
所謂「訴願先行程序」是指,在特定類型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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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373
國賠採協議先行,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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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137
國家賠償法於108 年 12 月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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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714


依據國家賠償法,關於我國國家賠償的事由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
(A)
採「訴願先行主義」-〉X,協議先行程序/國家賠償法第10條
(B)
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公共設施/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有修法
(C)
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O,國家賠償法第7條
(D)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益 -〉O,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國家賠償法第3條108年12月18日修正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 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 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 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 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 ,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 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 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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