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行政法人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人事及財務彈性
(B)可以免除立法機關的監督
(C)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
(D)為依據法律而設立的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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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26), C(20), D(33), E(0) #3865595
統計: A(7), B(926), C(20), D(33), E(0) #3865595
詳解 (共 2 筆)
#7414119
●行政法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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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律而設立的公法人(D)
行政法人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國家賠償法。
所謂法人,是經由法律創設的權利義務主體,可以像自然人一樣享有法律權利與義務,依照其設立法律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兩大類,其中公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私法人可分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因此,行政法人是依公法而成立的法人,屬公法人的一種,但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同;也不同於以私法設立的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行政法人是藉由法律的創設,打破以往政府、民間體制上的二分法,在傳統行政機關之外,成立公法性質的法人,將不適合由行政機關及民間辦理的公共事務,改由行政法人來處理。
2、具有人事及財務自主性(A)
行政機關受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規定,不易網羅適當人才,而行政法人具有人事管理自主的特性;另在會計、財務與採購上適度鬆綁及賦予彈性,使公共事務執行更具效率。
3、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C)
行政法人透過績效評鑑制度,對於執行結果予以課責,檢視符合原訂目標及施政品質,藉以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於101年10月26日訂定「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以利監督機關辦理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時有所依循,確保績效評估品質。
4、賦予一定監督機制(B)
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除給予適度彈性與自主,並課予責任及適當監督,包括國會監督、監督機關監督、審計監督及公眾監督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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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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