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緊急命令可以凍結法律和憲法的適用
(B)法規命令係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抽象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規範
(C)行政規則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內部處理行政事務之需要,無法律授權而依職權所為對內生效之抽象規定
(D)自治條例係指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通過之法規
統計: A(1583), B(220), C(569), D(147), E(0) #3311375
詳解 (共 9 筆)
說明:
一、 選項 (A) 緊急命令可以凍結法律和憲法的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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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這表示緊急命令的發布須有憲法上的依據,且須經立法院追認,彰顯其受到憲法及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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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這確立了法規的位階原則,緊急命令作為命令的一種,其位階低於憲法和法律,不得牴觸它們,更不可能凍結它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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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法律或憲法的適用,意指在特定期間內,使法律或憲法的效力暫時停止。緊急命令的目的在於因應緊急情況,它可以補充或修改現行法律不足之處,但不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更不能使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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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緊急命令的發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大法官解釋(e.g.釋字543)。
三段論法 (針對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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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 依據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緊急命令的位階低於憲法和法律,不得牴觸它們,也不能凍結它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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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前提: 選項 (A) 聲稱「緊急命令可以凍結法律和憲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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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因此,選項 (A) 的敘述與憲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不符,是錯誤的。
二、選項 (B) 法規命令係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抽象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規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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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定義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選項 (B) 的敘述與此定義相符。
三、選項 (C) 行政規則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內部處理行政事務之需要,無法律授權而依職權所為對內生效之抽象規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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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定義行政規則:「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選項 (C) 的敘述與此定義相符。
四、選項 (D) 自治條例係指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通過之法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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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 (市)、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選項 (D) 的敘述與此規定相符。
總結:
選項 (A) 關於緊急命令的效力說法錯誤。選項 (B)、(C) 和 (D) 則正確描述了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和自治條例的概念。
因此,答案為 (A)。
| 憲法是根本大法 緊急命令無法凍結憲法 |
A) 緊急命令可以凍結法律和憲法的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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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說明:此為本題的錯誤選項。依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意旨,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緊急命令可以暫時取代、變更或停止法律的適用(即宣告暫停部分法律的效力以因應緊急狀況),但不能完全凍結憲法的適用或架空憲法所確立的權力分立與基本人權保障等核心原則。憲法的優越性與基本原則(如民主共和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仍應受到尊重,緊急命令不得違背憲法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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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雖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B) 法規命令係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抽象而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規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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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說明: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法規命令是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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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法規命令的內容必須明列其法律授權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其訂定應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經預告、聽證等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62條)。
(C) 行政規則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內部秩序需要,無法律授權而依職權所為對內生效之抽象規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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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說明: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行政規則是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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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行政規則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毋須法律直接授權;其主要功能在於統一行政內部作業流程、解釋法令或裁量基準,原則上不對人民發生直接法律效果(惟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經由「間接對外效力」理論,仍可能影響人民權益)。
(D) 自治條例係指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通過之法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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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如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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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自治條例為地方自治團體行使自治立法權之產物,其位階低於憲法、法律及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地方制度法》第30條),並得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處以罰鍰(《地方制度法》第26條)。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