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預告期間規定,何者有誤?
(A)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B)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C)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D)勞工於接到預告後,期間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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