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桃園市率六都之先,自115學年度起全面補助國中小 學教科書費用。依《國民教育法》有關就學費用之規 定,教科用書書籍費係屬於何者?
(A)學費
(B)雜費
(C)圖書設備費
(D)代收代辦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8), C(2), D(4), E(0) #3927402
統計: A(2), B(8), C(2), D(4), E(0) #3927402
詳解 (共 2 筆)
#7407555
核心法規與選項解析
- ⭕ (D) 正確:
-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32 條(舊法第 5 條)與《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
- 所謂的「代收代辦費」,是指因學生個人需要及使用之事項,或學校為學生相關權益,接受委託代收代辦之相關費用,其法定項目即包含:教科書書籍費、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午餐費等。
- 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 4 條,「教科用書書籍費」亦明文列於代收代辦費之項目中。 [, 2, 3, 4]
- ❌ (A) 錯誤:憲法與國教法明定國民教育「免納學費」,故書籍費絕非學費。 []
- ❌ (B) 錯誤:公立國中小學生目前已普遍免納雜費,且雜費主要用以支付行政、間接教學等雜支,不包含個人書籍費。 [1, 2]
- ❌ (C) 錯誤:圖書設備費屬於學校基本硬體或充實藏書之預算,並非向學生個人收取的書籍費用項目。
? 複試口試/在地政見時事連結
如果您正要參加桃園市的複試(口試),本題所提及的「115學年度全面補助國中小教科書費用」是現任桃園市長張善政非常核心的在地教育有感政見。 [1]
若口試評委問及:「身為桃園市的教師,你如何看待本市率先六都推動的全面補助教科書政策?」您可以這樣精準切入:
- 結合法規脈絡:這項政策免除了原本屬於「代收代辦費」中的教科書书籍費,實質上讓義務教育朝「完全免費」的理想更進一步。
- 減輕家庭負擔: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省下 1,500 至 1,900 元,能有效降低家長在開學季的經濟壓力,落實教育機會均等。
- 促進資源轉化:家長省下的這筆費用,能引導或鼓勵他們轉投入其他個別化的數位學習載具、課外讀物或多元適性才藝,深化孩子的彈性學習體驗。
0
0
#7407559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
| 第 2 條 |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
| 第 3 條 |
桃園市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其進修部(以下簡稱學校)每學期依收費基
準向學生收取下列費用: 一、雜費。但公立學校學生免納。 二、代收代辦費。 前項費用之收費基準,由本府定之。 |
| 第 4 條 |
前條代收代辦費,項目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學生團體保險費。 三、學生寄宿費。 四、午餐費。 五、教科用書書籍費。 六、冷氣使用及維護費。 七、交通車費。 八、其他代收代辦費用:相關收取項目及金額應經學校召開行政會報或校 務會議,並邀請家長會長或家長會授權之代表參與討論,決議通過後 始可收費。 前項第六款費用,如係公立學校於本府所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 所衍生之費用者,不得向學生收取;私立學校應經學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並於收費前以書面向家長說明。 |
| 第 5 條 |
學校每學期收費,以一次為原則。但對家境清寒之學生,學校得准予其分
二期於開學時及開學第十週內繳納。 |
| 第 6 條 |
學校收取費用應依本辦法規定收費,其收支帳目,除另有規定外,應切實
按會計程序列帳,並依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對於前項收費及收支帳目之處理,均應由學校自行負責辦理,不得委由員 生消費合作社代收代管代辦。 |
| 第 7 條 |
學生註冊後,退費規定如下:
一、雜費、學生寄宿費、午餐費與冷氣使用及維護費:依學生所繳費用計 算,轉出時間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轉出時間逾學期 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轉出時間逾學期三 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家長會費:不予退費。 三、學生團體保險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 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教科用書書籍費:學校已購買者,發給教科書,未購買者,退還所代 收代辦費金額。 五、交通車費:依剩餘之日數退費。 六、其他代收代辦費用:得視收取項目性質,準用前五款規定辦理退費。 辦理前項退費時,學校應發給退費證明單,並列出所退各項費用數額。 |
| 第 8 條 |
學生轉入公立學校就讀者,依公立學校收退費基準收取,如有公立學校之
退費證明單者,依所列退費之數額收取;轉入私立學校就讀者,私立學校 可依差額收取。 |
| 第 9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