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情形中,何者所進行之搜索依法得不使用搜索票?
(A)檢察官於必要時搜索公務員所持有之公文
(B)檢察事務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 小時內證據有隱匿之虞
(C)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時,當場搜索現行犯騎乘之機車
(D)司法警察官經房東之自願性同意,搜索承租房客個人居住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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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40), C(678), D(51), E(0) #3017194
統計: A(18), B(140), C(678), D(51), E(0) #3017194
詳解 (共 3 筆)
#7639873
• (C) 正確: 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有關附帶搜索的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在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因此當場搜索現行犯騎乘之機車,依法得不使用搜索票。
• (A)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 123 條規定,搜索公務員所持有之公文應通知該管長官。此規定係規範通知義務,其搜索原則上仍須持有法院核發之搜索票。
• (B)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逕行搜索)規定,偵查中認為情況急迫而有發動此類無票搜索之處置權人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本身並無此獨立發動的認定權限,必須是受檢察官之指揮才能執行。
• (D)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之 1(同意搜索)規定,必須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承租房客個人居住之房間,其隱私權及對空間的管領權屬於「房客」,房東並非該隱私空間的受搜索人或有處分權人,因此房東的同意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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