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 IFRS 7 金融工具揭露之規定,應量化揭露金融工具產生之哪些風險?

(A)僅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B)僅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

(C)僅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
(D)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皆應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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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9), C(3), D(407), E(0) #3710005

詳解 (共 1 筆)

#7436992


|---|---|
| 1. 信用風險
(Credit Risk) | 因交易對手(或債務人)未能履行合約義務,導致企業遭受財務損失的風險。企業需要揭露最大信用風險曝險額、擔保品、以及預期信用損失的提列狀況。 |
| 2. 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 企業在履行與金融負債相關的義務時,遇到資金調度困難的風險(也就是面臨沒錢還債、或無法及時變現的窘境)。企業需要揭露金融負債的到期分析(Maturity Analysis)。 |
| 3. 市場風險
(Market Risk) | 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價格等)導致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的風險。企業通常需要進行敏感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說明價格變動對損益或權益的影響。 |
這三大風險在金融工具的風險管理中缺一不可,因此 IFRS 7 規定這三者皆必須進行量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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