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2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資賦優異學生訂定個別輔導計畫時,下列何者必須受邀參與? (A)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B)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衛生主管機關代表。 (C)鑑輔會委員及學校行政人員。 (D)普通班教師及資源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