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開車因過失撞傷乙,乙請求甲賠償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甲主張應扣除乙住院期間之通勤費用。甲之 主張屬於下列何者?
(A)過失相抵
(B)抵銷
(C)生計減輕
(D)損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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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140), C(117), D(943), E(0) #1786878

詳解 (共 3 筆)

#2967833
第 216-1 條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 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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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023
第 216-1 條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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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4427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平衡機制:「不能因為受傷反而發財」
  1. 損益相抵(民法第 216-1 條
    • 意思是如果同一個損害原因(車禍),讓受害人(乙)雖然有「損失」(醫藥費、看護費),但也因此獲得了「利益」(省下了原本上班要花的通勤費、原本要吃的飯錢等),那麼在計算賠償金額時,應該把這些省下來的錢扣掉
    • 本題中,乙住院雖然受傷了,但也因為不用開車上班而省下了油錢、過路費等「通勤費用」,這就是損益相抵的典型例子。
  2.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誤? ❌
    • (A) 過失相抵:這是指受害人乙自己也有錯(例如乙闖紅燈)。但題目沒說乙有錯,只是在討論「省下的錢」。
    • (B) 抵銷:這是指「我欠你 10 萬,你也欠我 5 萬,所以我們互相抵銷」。但乙並沒有欠甲錢。
    • (C) 生計減輕:這出現在 民法第 218 條,是指賠償義務人(甲)如果因為賠這筆錢會導致自己「生活過不下去」,法院可以酌減賠償金額。這與扣除通勤費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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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6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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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過失相抵第 217 條損害之發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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