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下列哪一項並不正確?
(A)學校間得聯合成立校際課程發展委員會
(B)組織與運作方式由縣市主管單位訂定之
(C)成員應包括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
(D)職責包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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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368), C(95), D(36), E(0) #3894472
統計: A(123), B(368), C(95), D(36), E(0) #3894472
詳解 (共 3 筆)
#7381505
(A)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B)學校課程發展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C)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在納入專家學者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D)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權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
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畫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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