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務人員因 1 年內累積曠職達 10 日,遭其服務機關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該免職行為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A)下命處分
(B)形成處分
(C)確認處分
(D)內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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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880), C(93), D(54), E(0) #3960043
統計: A(205), B(880), C(93), D(54), E(0) #3960043
詳解 (共 2 筆)
#7642391
行政處分的分類,「形成處分」與「下命處分」的區別。
B.形成處分:
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處分,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人民或公務員的法律關係。
題目中,公務人員因一年內累積曠職達10日,遭機關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
免職處分一旦生效,公務人員的身分關係即發生變動,原有公務人員身分消滅。
因此屬於形成處分。
二、其他選項
(A) 下命處分:命令人民或公務員為一定行為、不行為或容忍,例如命令限期改善。
(C) 確認處分:確認既存法律關係或法律狀態,例如確認某人具有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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