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教學之必要,教師得將論文予以精簡摘要後,在上課講義內加以引用
(B)為強化學生英語能力,各級學校得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英語錄音著作上傳至數位教學平台供全校學生自習
(C)為非營利教育目的,大學教師得公開傳輸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D)為學習所需,學生得完整錄製教師之上課口述內容,並將該錄音檔案無償分享給其他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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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8), B(385), C(787), D(516), E(0) #2797120
統計: A(2868), B(385), C(787), D(516), E(0) #2797120
詳解 (共 7 筆)
#5196623
著作權法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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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960
相似題:
著作權法上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A)授課教師為學校授課需要,得重製與上傳他人之著作於教學平台上
(B)為編製授課教師上課之教學講義,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C)為教學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D)供教學非營利之目的,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詳解可以參考這題的4F(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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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304
正確答案為 (A)。
解析
(A) 正確:依據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教師為教學必要,在講義中適度引用他人論文的精簡摘要,符合合理使用規範。
(B) 錯誤:錄音著作上傳數位教學平台供全校學生自習,雖具教育目的,但通常超出合理使用的必要範圍或需符合特定授權/學校補償金規定,非無限制的合理使用。
(C) 錯誤:大學教師公開傳輸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仍須符合著作權法第 46 條等相關規定(如配合學校課程、在合理範圍內等),不能僅以「非營利教育目的」作為全面合法公開傳輸的無限抗辯。
(D) 錯誤:學生錄製教師上課內容並無償分享,涉及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超出個人合理使用的範圍(如供自己學習之非營利重製),因此不能任意散布或分享給其他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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