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終局評議及判決」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
(B)終局評議之討論事項為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不包括科刑
(C)旁聽之備位國民法官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
(D)評議時,應先由法官再由國民法官就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個別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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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1), C(12), D(12), E(0) #3866509

詳解 (共 1 筆)

#7353235
本題考查的是 《國民法官法》 關於評議與表決的規定。
  • (A) 正確:有罪表決門檻
    •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 83 條:有罪之認定,應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6 票以上)之同意決定。
    • 重點:這 6 票中,必須至少包含 1 票法官和 1 票國民法官。如果 6 位國民法官都說有罪,但 3 位法官都說無罪,仍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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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B) 錯誤:評議包括「科刑」
    • 國民法官不僅參與「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也必須參與「科刑」(判多重)的討論。
    • 科刑表決門檻:應以包含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5 票以上)之同意決定。
  • (C) 錯誤:備位國民法官「不得」參與討論
    •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 82 條,備位國民法官雖然可以旁聽評議,但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除非有國民法官缺席而被遞補時,才能參與。
  • (D) 錯誤:陳述順序規定相反
    •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 82 條第 4 項:評議時,應先由國民法官,再由法官個別陳述意見。
    • 理由:這是為了避免法官(法律專業人士)先發言會產生「权威效應」,引導或壓迫國民法官的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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