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人民簽訂行政契約,約定人民自願接受 強制執行,如人民不為給付時,該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B)由該行政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C)聲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之
(D)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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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74), C(61), D(238), E(0) #3865679
統計: A(263), B(74), C(61), D(238), E(0) #3865679
詳解 (共 5 筆)
#7349862
行政程序法§148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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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305 Ⅰ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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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法所稱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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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11: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處置
1.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2.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2.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A:行政執行署負責的是由行政處分產生的金錢給付義務。不適用於行政契約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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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27:限期履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1.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2.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B:間接和直接強制是對於行政義務不履行的執行手段,不適用金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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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1:執行機關及強制執行之原則
1.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2.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2.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C:行政契約為公法關係,應透過行政法院執行,非一般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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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48: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
1.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2.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3.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2.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3.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305:給付裁判之執行
1.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2.地方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3.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4.依本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2.地方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3.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4.依本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行政訴訟法§3-1:行政法院
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稱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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