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得開立專戶存入,該專戶內之存款如何保障?(A)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B)專戶免收手續費,但得視情況強制執行(C)專戶額度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限(D)僅限郵局專戶得免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