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發生下列何事項,上市公司無須發布重大訊息?
(A)上市公司負責人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
(B)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變動情形
(C)上市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之程序
(D)上市公司非屬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變動簽證會計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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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376), C(9), D(464), E(0) #3227546
統計: A(94), B(1376), C(9), D(464), E(0) #3227546
詳解 (共 2 筆)
#7455710
白話解釋:董監持股變動是每月固定申報、公告的例行資料(證交法第 25 條),屬於「定期報表」性質,不是突發、會影響股價的意外事件,所以不必發重大訊息;其餘三項(負責人跳票、公司重整破產、換簽證會計師)都是動搖公司信用或財報可信度的突發狀況,必須立即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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