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管制性化學品許可文
件之有效期限為幾年?
(A)2
(B)3
(C)4
(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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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40), C(4), D(122), E(0) #2179829
統計: A(33), B(140), C(4), D(122), E(0) #2179829
詳解 (共 1 筆)
#4730941
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
三、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
四、許可運作事項:
(一)管制性化學品名稱。
(二)運作行為及用途。
五、其他備註事項。
一、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
三、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
四、許可運作事項:
(一)管制性化學品名稱。
(二)運作行為及用途。
五、其他備註事項。
前條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化學品
之危害性或運作行為,縮短有效期限為三年。
運作者於前項期限屆滿仍有運作需要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
,依第七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之危害性或運作行為,縮短有效期限為三年。
運作者於前項期限屆滿仍有運作需要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
,依第七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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