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北市板橋區公所為勞動基準法之主管機關
(B)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因此勞動派遣契約一 律違法
(C)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 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不包含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 性給與
(D)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 資未滿 6 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 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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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5), D(14), E(0) #3866542
統計: A(2), B(2), C(5), D(14), E(0) #3866542
詳解 (共 1 筆)
#7352304
2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為 (D)。
✅ (D) 正確:欠薪未滿 6 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
解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1 項 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下列債權,其清償順位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一、積欠未滿六個月之工資...」。此法條保障勞工工資債權與銀行擔保物權具同等優先順位。
❌ (A) 錯誤:勞動基準法之主管機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
解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區公所並非本法之主管機關。
❌ (B) 錯誤:雇主與勞工簽訂勞動派遣契約,一律違法
解析:現行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9 條及第 17 條之 1 均已明確規範「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之關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之勞務給付型態,勞動派遣契約屬於合法之契約類型。
❌ (C) 錯誤:工資不包括各種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解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 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核心記憶點:工資債權=第一順位抵押權(勞基 §28)、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工資含經常性給與。
✅ (D) 正確:欠薪未滿 6 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
解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1 項 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下列債權,其清償順位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一、積欠未滿六個月之工資...」。此法條保障勞工工資債權與銀行擔保物權具同等優先順位。
❌ (A) 錯誤:勞動基準法之主管機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
解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區公所並非本法之主管機關。
❌ (B) 錯誤:雇主與勞工簽訂勞動派遣契約,一律違法
解析:現行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9 條及第 17 條之 1 均已明確規範「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之關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之勞務給付型態,勞動派遣契約屬於合法之契約類型。
❌ (C) 錯誤:工資不包括各種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解析: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 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核心記憶點:工資債權=第一順位抵押權(勞基 §28)、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工資含經常性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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