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因駕車不慎撞死路人乙,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期內甲再犯過失致人於死罪,下列述序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累犯
(B)應撤銷甲之緩刑宣告,論以數罪併罰
(C)不得撤銷甲之緩刑宣告,僅再處罰過失致人於死罪即可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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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30), C(97), D(13), E(0) #615795

詳解 (共 10 筆)

#63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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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4289

Q.緩刑在什麼情況會被撤銷?

相關規定在刑法第75條(「應」撤銷)、第75條之1(「得」撤銷)。緩刑被撤銷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沒履行判決所附的緩刑條件且情節重大(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二是再犯罪。而再犯罪的情況,又區分為:

(一)緩刑前或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在緩刑期內被判「超過6個月」徒刑確定→必定撤銷緩刑(刑法第75條)。

(二)緩刑前或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在緩刑期內被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罰金確定→必須法院認為原宣告的緩刑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有撤銷緩刑的必要,才會撤銷(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2款)。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不論被判多久,都必須法院認為原宣告的緩刑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有撤銷緩刑的必要,才會撤銷(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3款)。


來源:瑞勤法律事務所


過失更犯罪指所犯之罪與原先判緩刑之罪不同者,此題皆為過失致死,且要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因此不適用

如有解釋錯誤再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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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83
為什麼不是得撤銷?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緩刑有應撤銷(第75條)和得撤銷(第75-1條)

題目緩刑期內過失更犯罪,不是符合第75-1條得撤銷的第三項嗎??

B不能選應是第75條"應"撤銷  

一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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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46
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須"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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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928
重點在「過失」這兩個字,除法律有規定,刑法原則上不處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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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867
這答案有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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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98
引用2F某段(第75-1條)

題目緩刑期內過失更犯罪,不是符合第75-1條得撤銷的第三項嗎??

所以B應該是得撤銷,錯誤

那C不是正好也在得撤銷這一段嗎??不得撤銷怪怪的。

感覺BC的第一句互換過來,得撤銷甲之緩刑宣告,論以數罪併罰。會不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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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33

這題為什麼是C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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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102
原來是這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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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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