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行政罰之管轄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得由船艦出發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B)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C)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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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677), C(622), D(1196), E(0) #3481129
統計: A(164), B(677), C(622), D(1196), E(0) #3481129
詳解 (共 7 筆)
#6594320
(A) 行政罰法第 29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得由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最初停泊地或降落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B) 行政罰法第 31 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C)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D)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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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177
B跟C的差異在於B是一對一,C是一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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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502
(D)一行為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行政罰法第31條第3項: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容易跟第24條2項混淆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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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809
31 關於行政罰之管轄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得由船艦出發地之主管機關管轄(船艦本籍地)
(B)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各機關協議定之)
(C)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法定罰鍰額最高的主管機關管轄)
(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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