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B)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二次
(C)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應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D)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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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45), C(33), D(16), E(0) #124386
統計: A(156), B(45), C(33), D(16), E(0) #124386
詳解 (共 7 筆)
#107608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
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
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
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
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
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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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51
關於C選項: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五章第30條
行政程序法有關管轄、移送、迴避、送達、補正等相關規定,於本法適用或準用之。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酎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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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89
(B)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C)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D)※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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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07
題目是找”正確”的選項啊~~~所以A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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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09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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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66
謝謝 Stelle Liu
那請問C可以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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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4
(A)選項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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